锡林浩特市总工会2026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开始啦!
2026-09-09 11:29 来源:锡林浩特市总工会平台 浏览次数:
为巩固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效,落实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工作,锡林浩特市总工会决定开展2026年帮扶救助工作。
救助范围
锡林浩特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困难职工。
建档标准
(一)职工家庭困难类别
1.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注:2026年锡林浩特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002元。
(二)不予建立档案职工家庭
1.存在以下高消费行为。具体消费行为包括:自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头等舱、公务舱、列车软卧、一等(含)以上座位,轮船二等(含)以上舱位;自费在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会所、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进行消费;自费出国(境)留学或者在高收费民办、私立学校就读;家庭成员自费出国(境)旅游;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
4.拥有或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残疾、功能性补偿代步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家庭有两台(含)以上机动车、或申请困难职工时机动车估价超出10万元的,不纳入相对困难职工。机动车辆转让后无法办理过户且有相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报废后无法注销但能提供车辆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的,可不算在内。
5.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申请材料报送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
咨询电话:锡林浩特市总工会帮扶中心 0479-8112910
扫码查看通知全文


政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