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召开锡林浩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培训会
2025-01-17 09:12 来源: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2025年1月12日,锡林浩特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召开锡林浩特地区定点医药机构业务培训会,传达解读并安排部署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落实工作,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姜铁军进行安排部署,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魏强主持会议,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股室负责人、锡林浩特地区521家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为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制定并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进行分级管理是一项创新举措,《办法》实施后,医药机构定点管理模式将发生很大改变。落实好《办法》,是今年医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医保、医疗、医药机构要共同努力,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工作,维护医疗和医药市场正常秩序,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区“基金监管年”和全盟“服务提升年”,要按照全区、全盟医疗保障工作总体部署,聚焦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聚力医保基金始终保持安全稳健运行,围绕守护全市参保群众平安健康,一是开年第一仗从监管入手,按照《办法》规定,立足锡林浩特地区现有医保定点资源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严把准入关,做好2025年度申请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工作。健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机制,按照结算服务类型分别确定定点医药机构规模,绝不将不具备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绝不超越医保支付能力盲目扩大定点医药机构规模。结合公众健康需求、区域服务半径、服务人群数量等因素,动态调整定点资源布局,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向服务空白和相对不足区域延伸,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二是将医保送政策、送培训、送服务、送指导“四送”行动贯穿全年,为定点医药机构自身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提供全面、均衡、多样化医药服务提供坚实保障。三是在2024年首批5家集采药品纳入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试点的基础上,2025年全面推行集采药品进药店、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院“三进”工作。
会议要求,协议管理是医保政策落地实施的有力保障,是《办法》贯彻执行的重要前提。各定点医药机构要高度重视2025年度医保协议签订工作,对照《办法》规定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增强签订医保协议的规矩意识和遵循意识、做好医保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政策执行的自觉意识和主动意识,一是按期提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服务相关级别申请,为优化锡林浩特地区定点资源配置,构建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管理规范的医疗保障服务网络夯实基础。开始提交定点医药机构销售集采药品服务申请,为全面推行零差价销售集采药品进药店、进基层医疗机构、进民营医院做好准备。二是规范就医购药服务行为,严格落实实名就医制度,仔细核验参保人身份,坚决杜绝冒名就医,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针对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行为,要确保全过程合法合规,操作流程、相关记录均要规范有序。三是准确录入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基础信息,如通用名、剂型等要与平台标准信息一致,依照规则准确编码,依据政策和属性准确分类,及时维护相关信息,实现一一对应。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自查整改。四是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经办人员医保政策培训,确保熟悉医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医药服务,确保医保政策落地落实。做好就医购药群众医保政策宣传解读,绝不能出现因医保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导致群众对医保政策产生误理的问题,绝不允许发生误读误导群众引发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等相关后果。
会议进行广泛深入交流,参会定点医药机构就完善进销存“一库化”管理、落实追溯码扫码、精准贯标码对照等业务形成一致共识,为提升监管实效、服务参保群众提供了可参考、可操作的新思路、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