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锡林浩特市2024年版权作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4-01-26 11:20 来源:锡林浩特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一、目的:为深入推进版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激发创新创造力,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权利人的版权保护意识。
二、什么是版权登记工作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产生著作权。但是为了明确权利归属,有利于作者日后维护自身著作权相关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制定实施了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规定各类作品的作者都可以到身份证所在地的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省版权局)办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手续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著作权登记作品类别的解释
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无论是否发表,均可申请登记。
(一)文字作品: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剧本、学术论文、著作、期刊、教材、书信、日记、报纸、广告词。并非所有以文字作品形式出现的作品都是文字作品,如书法作品,它是美术作品的一种。
(二)口述作品:即兴的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
(三)音乐作品: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演奏的带词或不带词的作品。
(四)戏剧作品: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以舞台演出而创作 的作品,如剧本 (戏曲剧本、话剧剧本、歌剧剧本、舞剧剧本)。
(五)曲艺作品:相声、单弦、评书、笑话、快板书、山东快书、京韵大鼓、京东大鼓、西河大鼓、河南坠子等形式的说唱脚本。
(六)舞蹈作品:舞蹈动作的设计和程序的编排,可以用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方式记录下来。如用舞谱的形式表现舞蹈作品。如“定位舞谱法”。
(七)杂技艺术作品:为车技、口技、顶碗、走钢丝、耍狮子、魔术等表演创作的脚本。
(八)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九)建筑作品:建筑物的设计图纸或者是以建筑物为核心 的绘画、摄影等。
(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
(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十三)模型作品: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如微缩景观。
(十四)其他作品:尚不包含在以上类别中,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作品著作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的归属,避免今后因为著作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要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经过登记的作品 有利于著作权交易的进行;个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可以更好地体现个人创作的自我价值;企业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拥有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创新实力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