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锡林浩特市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
2023-12-27 08:58 来源: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锡林郭勒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饲用燕麦种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锡农牧畜字〔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推动全市3.3万亩饲用燕麦草种植,支持饲用燕麦种植 规模化生产,逐步实现优质饲草就地就近供应,保障草食家畜规模养殖需求。
(一)补贴对象
饲用燕麦种植建设项目补贴对象为在全市范围内的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70%,盟级配套30%。
(三)申报。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补贴对象的建设主体,向农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填报《2023 年饲用燕麦种植补贴项目申请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盖章):
1.土地使用权或经营权证明;
2.勘验面积“ 四至”证明;
3.种子购买合同和发票等。
4.由所属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地块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同时享受其他饲草补贴的说明文件。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全市范围内的农牧民饲草种植专业合作社、饲草种植户、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和规模养殖场(企业)进行补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审核。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验工作。
(二)报备。审核完成后,由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一将项目报备的纸质版报告材料提交至盟农牧局,包括种植主体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等。
(三)验收。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会同财政部门,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建设主体进行核查验收。原则上,数量指标为燕麦干草每亩400公斤以上。质量指标为燕麦干草符合《燕麦干草质量分级》(T/CAAA002-2018)标准中的二级以上(含 二级)燕麦干草质量要求。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自受理建设主体申请验收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七)公示。验收结束后,旗县市(区)农牧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补贴面积、金额、验收完成材料等相关档案资料上报盟农牧局、财政局。
(八)兑付。根据我市实施方案内容,把握节点,进行兑付, 一次性发放 2023 年度补贴资金。
五、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实施。相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200亩以上的饲用燕麦草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其中财政补贴70%,盟级配套30%。
六、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该项工作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