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4 年散埋乱葬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5-01 10:58 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持续做好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 于做好 2022 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2〕1 号) 锡林郭勒盟民政局《锡林郭勒盟散埋乱葬和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导则》(锡民政发〔2021〕23 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时限
(一)整治范围:对全市境内“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 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 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 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牧草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 清理,重点对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乱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清 迁。(具体整治任务见年度任务分解表)
(二)重点区域及数量: 宝力根苏木 59 座、白音锡勒牧场
225 座、贝力克 61 座
(三)整治时限:2024 年 4 月一 10 月,从 4 月 30 日起, 将不定期检查整治任务进度。
二、整治标准
(一)公墓区内整治标准。有硬化墓的要去除硬化物,同时
严格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遗体单人墓穴不超过 4 ㎡、双人合葬墓 穴不超过 6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 超过 1 ㎡; 骨灰安放格位的单位建筑面积指标不超过 0.25 ㎡/ 格,公墓区内提倡不立碑或墓碑小型化,墓碑不高于 0.8m。
(二)违建墓地整治标准。实现治理区域内“ 旧坟不露、新 坟不增”的目标。
1、硬化墓拆除: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 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2、迁移:按照骨灰或遗体安葬墓穴占地面积标准,迁移至 指定的公墓区内或集中安葬点;
3、深埋平整:遗体深埋、平整、不留坟头,地面不建墓基, 改用卧碑、恢复地面原貌或以树代碑,地下不建硬质墓穴;
4、历史遗留埋葬点管理:对集中连片(可视范围内有 50 座 以上相对集中坟墓的区域)墓地,有硬化墓的要拆除墓地硬化、 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除私自圈地围墙,同时可采取植树绿化 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迁移平整、统一规划管理等方式 改造。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2024 年 3 月起持续推进)。各苏木镇场、 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坚持“五变”(“硬变 软”,即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大变小”,即对超面积墓穴缩盘,恢复至规定面积;“立变卧”,
即将立碑改用卧碑,为绿化遮挡提供便利条件;“黑变黄”,即在 公墓区外严禁使用黑色碑体墓碑,全部使用大地色墓碑,公墓区 内可使用黑色墓碑。“多变一”,即将具备条件的历史埋葬点完善 手续改建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明确工作 目标、时间要求、责任分工,全面启动违建坟墓整治及殡葬改革 攻坚工作。
一要提前部署,切实压实责任。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及 相关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布置专项排查整 治工作,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压 实责任,努力营造正确舆论导向和浓厚工作氛围。
二要稳妥有序,积极宣传引导。采取进村入户、发动党员干部带头等方式,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做深做细群众思想 工作,鼓励群众自行整治;加强殡葬管理、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普法宣传工作,耐心细致向群众解读违建墓地整治相关政策 及本地区整治措施,通过多渠道推广违建墓地整治经典案例等方 式,引导广大群众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强化违建墓地整治力度。
三要完善阵地,鼓励生态安葬。将宣传阵地迁移,在殡仪馆 显著位置设立生态安葬宣传设施,同时在逝者家属办理有关手续 时, 由殡仪馆或嘎查村(居)委会发放《致逝者家属一封信》, 把宣传工作做在前面,落在实处。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持续、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安葬宣传,鼓励和引导群众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葬、深埋不留坟头、
格位存放等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四要通知到位,限期整改。对照治理台账,对未经批准违规 建设的墓地,以及在居民区公益性墓地中超规模、超标准建设的, 特别是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两侧的散埋乱葬坟墓,要逐户进 行督导整改,鼓励自行清理整顿,恢复土地原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 年 4 月-10 月)
1.全面摸清底数,规范建立台账。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 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 禁埋区域统筹推进”的原则,“一墓一策”制定措施,通过绿化 遮蔽一批、拆除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 全面详细制定工作台账,做好存档备份工作,确保查有所据、查 有所依。
2.集中整治对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的违建坟墓。对硬 化墓、活人墓、超标大墓、豪华墓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摸清底数和基础信息,拆除墓地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 除私自圈地围墙,恢复至规定面积。
3.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有主坟墓。动员坟墓相关责任人主动 拆除并迁移至指定的公墓区(或集中安葬点)内或就地平整、深 埋;对于愿意主动拆除但有特殊请求的,可以通过协议承诺等方 式,约定整治期限,限期整改,将约定时限信息公开,对于在约 定期满,仍未履行协议承诺的,按照无主坟墓对待,并留存档案。
4.集中整治禁埋区内的无主坟墓。嘎查村(居)及时发布寻
找坟墓有关亲属的公告,公示墓位信息、行动内容及采取的整改 措施,对于无人确认的坟墓,做好地理位置定位,设立可寻标记, 拍照留底,建立档案,保证底数清晰,公告期满后确认无主的坟 墓,由所属苏木镇场、街道牵头,依法统一有序治理,留存档案, 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5.集中整治历史遗留埋葬点。对于在历史遗留埋葬点中的硬 化墓要铲除硬化附属物和私自圈地围墙,针对不同规模的历史遗 留埋葬点要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于数量较少的历史埋葬点可采 取迁移、平整的方式予以整治;对于有 50 个以上坟墓的集中埋 葬点,可采取植树绿化遮挡、网围遮蔽(墓群周边)的方式改造 复绿,对于具备条件的可改建为农村公益性公墓,并及时补充完 善各类手续,归口统一管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 年 10 月-11 月)。由市民政局牵 头,联合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验收,对整治效果不佳的地区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长效机制,促进实效发挥。要注重发挥本市殡葬 工作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对照《锡林浩特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 果巩固提升行动和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与违建墓 地整治工作相关单位加强联络,依法推进违建墓地整治。
(二)坚持疏堵结合,完善基础设施。结合实际,加大历史 性埋葬点集中规范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
划建设,殡葬服务设施不完备的地区要加快殡葬服务机构、安葬 (放)服务设施建设步伐,确保散埋乱葬整治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正面宣传,防范舆情风险。一是务必坚持以人为 本的基本宗旨,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 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 化”、“一刀切”。二是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引导,将违 建墓地治理与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 升生态环境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 论氛围。三是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 众诉求,防范化解误读与炒作;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 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 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