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创建自治区级健康城市实施方案
2023-11-08 03:08 来源:健康锡林浩特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十四五”时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锡林浩特市“健康城市”建设,切实提高全市居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根据内委办函【2022】4号转发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关于印发健康村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健康中国、健康内蒙古、健康锡林浩特建设的总布局和总要求,以《锡林郭勒盟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3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工作的通知》与健康锡林浩特18项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以“健康传播、健康生活、健康管理、健康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康促进行动,普及全民健康知识,传播健康理念,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建设健康锡林浩特市,保障全市人民健康,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
推动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建立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工作机制。倡导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多部门联合开展健康行动。
(二)建设促进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加强健康促进场所建设,发挥健康促进场所的示范作用。健康机关、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学校建设率不低于55%,健康企业建设率不低于50%,健康家庭建设率不低于20%。
(三)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营造健康氛围。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8%,成人吸烟率低于当年全自治区平均水平。
(四)创新体制机制
总结适合基层、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时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健康县区建设项目统一时间安排,创建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 9月-2023年 10月。完成项目申报和启动,开展基线调查,了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群健康状况等基本情况;了解我市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现状和需求,了解社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场所健康促进资源和需求,了解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行为危险因素流行情况和健康需求;分析当地主要健康问题和需求,确定优先干预的问题和领域,为进一步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提供依据。
第二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 月。根据健康问题和需求,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全面启动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1月-2024年12月。全面建设阶段。制定多部门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创建支持性环境,建设健康促进场所,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人群开展多部门联合的健康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加强监督指导。
第四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自治区级考核评估阶段。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体制机制
1.纳入规划。将健康城市建设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发展规划,列入综合考评。(责任单位:锡林浩特市政府办)
2.梳理政策。各有关部门积极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梳理本部门与健康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制定多部门促进健康的公共政策和配套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保障经费。将健康城市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健全网络。建立以市健康教育中心为核心、覆盖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促进专业网络,为辖区各单位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镇街道、各部门负责组建本辖区或本单位(行业)内工作网络,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各镇街道、各部门)
(二)制定健康政策
5.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方针。各部门是健康的社会决定因素,是“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主体,要承担起健康社会责任,制定本部门工作规划时要将健康政策贯穿其中。(责任部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工作机制。一是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健康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组织实施各项建设重点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工作任务。二是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政策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梳理,建立公共政策健康评价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跨部门行动。针对需要优先应对的健康问题,开展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健康生活方式、妇幼健康、老龄健康、环境与健康等重点领域的跨部门健康行动。在多部门协作、资源统筹、社会动员、健康管理、健康产业等方面取得创新。(责任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建设健康环境
8.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环卫等基础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整治,有效管理蚊、蝇孳生地,规范饲养畜禽,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各相关部门)
9.普及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盲道、无障碍卫生间(厕位)、无障碍车位,完善出入口无障碍设施、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志等特殊设施,满足相关人群需求。(各相关部门)
10.建设主题公园、健康步道、绿道。建设集游憩、运动、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公园,公园内,通过设置健康宣传栏、健身器材、休息场所等设施,将自然、生态、运动、健康的设计理念融入其中,引导居民健康生活新方式。竖立“健康步道示意图”标志牌,步道两侧竖立健康知识宣传牌、行走步数指示牌,倡导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心理平衡、戒烟戒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各相关部门)
1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积极推行明厨亮灶,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销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强活禽经营市场管理,规模化养殖场建有畜禽粪污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各相关部门)
(四)建设健康社会
12.做好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参照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下发的健康城市建设规范(试行),抓好健康城市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
13.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医保参保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监管制度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合理确定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确保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有尊严地生活和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各相关部门)
1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治安防控、交通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坚决避免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伤医案件和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案件。各场所的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消防车通道顺畅,在易发生跌落、触电溺水等伤害的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和保护设施。(各相关部门)
(五)建设健康场所
15.建设健康社区。按照《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村庄(社区)建设工作。将健康村庄(社区)示范建设纳入各镇街道发展规划,制定健康村庄(社区)建设方案,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落实促进居民健康的系列政策和相关措施,开展健康讲座和多种形式的健康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牵头,各街道落实)
16.建设健康家庭。按照《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工作。制定健康家庭建设方案,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对有健康困难的家庭开展适当的社会救助和帮扶,完善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创设安全、愉快和谐、互助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妇联牵头,市民政局,各街道落实)
17.建设健康促进医院。按照《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工作。将健康促进医院建设纳入医院发展规划,制定健康促进医院建设方案,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健康管理关口前移,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发挥优势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
18.建设健康学校。按照《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工作。将健康学校建设纳入规划,制定健康学校建设方案,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组织学校开展健康促进相关培训、巡讲,提高师生建设健康学校的能力;组织2次以上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竞赛等健康促进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中小学落实)
19.建设健康机关。按照《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机关建设工作。制定健康机关建设方案,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在原有基础上,继续组织各部门开展健康机关示范建设,大力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倡议动员机关全体职工参与建设,针对单位职工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展健康促进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机关工委、市爱卫办牵头,各相关单位落实)
20.建设健康企业。按照《健康县区评估细则(试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企业建设工作。制定健康企业建设方案,成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倡导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制定配套的政策、文件和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定期开展宣传,打造控烟阵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相关企业落实)
(六)优化健康服务
21.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积极发展以市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区域医共体,形成高效有序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机制,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升级,满足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2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医防融合,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疫情防控联控机制,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23.促进健康教育全覆盖。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在预防、治疗、康复等服务中规范开展健康教育。面向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倡导科学防疫、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生活方式。在卫生主题日等节点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多部门联合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
24.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市级中医医院特色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有条件的配备中医医师,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药治未病签约服务,促进区域内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
(七)传播健康文化
25.媒体宣传。全面宣传创建健康城市理念、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健康生活方式核心信息以及健康城市建设重点工作和成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类媒体(电视台、微信公众号)不定期宣传报道健康城市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至少在2类媒体平台开设健康教育类固定专题节目或栏目,每周更新1次内容。制作“锡林浩特市创建健康城市”专题宣传片,增设健康促进固定宣传栏目。(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26.卫生主题日宣传。坚持日常宣传教育与主题日宣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开展卫生日主题活动,在世界卫生日、无烟日、高血压日、糖尿病日、结核病日等卫生日时段内,多部门联合、深入城乡(苏木嘎查)开展健康主题活动,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参与程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爱卫办)
27.公共场所、窗口单位文化建设。在市汽车站、火车站、飞机场、广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的子屏幕、宣传栏等定期发布健康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烟草危害等核心信息;在城区主次干道安排适量的广告宣传牌(栏)进行健康城市有关内容的宣传;利用公交、出租车、商超、餐馆、酒店、药店电子广告、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健康促进核心信息标语;在各美容院、旅店、浴室等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宣传科学饮食、合理用药、控烟等健康促进知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
(八)培育健康人群
28.落实健康教育服务。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认真开展基本健康教育服务。通过播放健康教育视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个性化健康指导等形式,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服务质量和服务频次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29.开展健康素养调查。根据我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和薄弱环节,制定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规划或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综合干预。每年开展居民健康素养调查,准确及时公布检测结果。(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融媒体中心)
30.培养健康生活理念。以提升辖区居民科学健康观、基本医疗素养、慢性病防治素养、传染病防治素养、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为重点内容,利用电视台、移动媒体和新媒体定期播放健康公益广告,发放健康教育传播材料,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逐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融媒体中心)
31.养成良好生活习惯。通过健康知识普及,使城乡居民能够合理搭配膳食、戒烟限酒、保持良好心态,正确应对学习、生活压力,降低患高血压、2型糖尿病、结肠癌、乳腺癌和骨质疏松等慢性病的风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卫健委,市融媒体中心)
32.建议适量健身运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统筹规划全市群众健康体育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工作队伍制度。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开展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等群众性运动项目。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素养水平提高2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达到32%以上。指导并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进全市中小学学校青少年体育健身工作,95%在校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40%以上学生达到良好以上等级。(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配合协作。健康城市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纽带、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工作网络,明确优先领域,组织开展各项综合干预活动。各街道,各单位要立即成立组织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于 9月 22日前报市创建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各自创建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资料管理。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及创建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将工作资料报至市创建办,接受自治区级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三)细化目标责任,做好资料上报。根据健康城市评估细则,已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健康城市评估细则,逐条对照,根据工作职责及时完善、收集文件资料。
(四)营造社会氛围,广泛舆论宣传。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健康城市宣传,提高对健康城市理念和策略的认识,提高促进居民健康的能力。全方位宣传健康城市理念,宣传各类促进居民健康的公共政策、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程度、为健康城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六、报送方式:请将纸质材料于10月8日下午下班前送到锡林浩特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地址:政府东区二号楼1218室。
电话:0479--8115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