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锡林浩特市委员会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煤矿安全生 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3-01 12:00 来源:政府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阿拉善左旗新井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依据 《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锡林郭勒盟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及露天煤矿、井工煤矿专项排查整治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管理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阿拉善左旗新井露天煤矿坍塌 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盟安全生产工作会 议精神,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举一反三、全覆盖式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时间范围和步骤
从即日起至3月25日,对全市所有生产、建设、停产停建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按照全区、全盟统一部署,在巩固治理的基础上,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隐患问题彻底解决。
( 一 ) 自查排查阶段 (从即日起至3月10日) 。各煤矿企业、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精力把本部门、本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彻底排查清楚。要分部门分企业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并动态更新,确保问题不遗不漏、隐患清仓见底,对于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同步推进立行立改。
(二)会商研判阶段 (3月10日至 15日 ) 。有关部门牵头,对排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建立台账,集中会商研判,坚持“一矿 一策”“一企一案”要求,逐项明确整改主体、监管部门及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岗。
( 三 ) 立行立改阶段 (3月15 日至25日) 。各煤炭企业、 有关部门要在边查边改的基础上,对症下药、坚决有力集中整改整治,立行立改类问题在3月25日前完成整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盯住不放、攻坚推动,确保所有问题都能改到位、改彻底。
( 四 ) 巩固治理阶段 (持续推进,长期坚持) 。在完成立行立改基础上,对露天煤矿边坡稳定性评价监测、井工煤矿支护等重点问题,工信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制定专项整改整治方案,限期推动隐患治理,并督促落实长期监测监控和防范治理措施。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形成务实管用、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持续巩固排查整改成效。
三、排查整改方式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以各煤矿为主体,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排查、专项工作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推进、同步督促。
( 一 ) 企业自查。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安全管理、技术骨干成立专班,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严格闭环整改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向所属监管部门报备,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重大事故征兆,要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二) 部门排查。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对照排查整治重点,结合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线索,逐矿逐企排查起底,盯住不放整改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
( 三 ) 专项检查。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工信、应急 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协作的专项工作组,对各煤炭企业、 有关部门自查排查情况开展实地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告知企业并 向市安委办进行报告,一并纳入台账、一体推进整改。对自查排 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跟踪督办,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督导检查。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全国两会期间锡林浩特市维稳安保工作方案》成立的 14 个督导组要将煤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工作重点,采取明查暗访、跟踪督办、专项督办等方式,开展点穴式跟踪督促,帮助发现问题、指导推进整改落实。
四、重点内容
( 一 ) 共性内容
1.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依法履行了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的问题,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组织生产。建设煤矿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能否予以保证。
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专门队伍,配备安全总监和技术管理团队;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技术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做到了三项岗位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3.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是否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是否严格遵守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违法发包或出租;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 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形。
4.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否做到煤矿监测数据与安监部门联网对接,及时报告重大隐患;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诊 断制度,并制定防控措施;是否按要求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并落实治理措施。
(二) 露天煤矿 ( 包含乌兰图嘎锗煤露天矿)
1.是否开展现场地质调查和工程地质条件勘查,是否定期进行专门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是否全面采集岩体结构风化程 度、水文条件等情况;采掘台阶高度、平盘宽度是否符合要求; 排土场最下台阶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间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 定;开挖的形态、坡顶堆载、边坡角、帮坡角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定期采用雷达、人工巡视等方式进行边坡变形、位移监测,定 期作出边坡监测分析报告;是否根据边坡监测结果制定并实施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对边坡实行 24 小时分类监测,采取削 坡减载、挂防护网、机械加固等手段,超前处置潜在危害性大的边坡。不符合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采剥条件、台阶未按设计施 工、安全平台未达规定设计、作业面已形成空洞的要立即停工; 出现滑坡坍塌征兆的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设备。
2.是否存在外委施工队伍工程技术人员配备和主要工程设 备设施不能满足外委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等情况。
3.穿孔、采装、运输、排土、降尘设备种类、型号、数量与设计是否相符;施工作业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维修、 保养;运输道路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是否按规定 设置警示、指示标志和交通信号装置等;运输车辆调度情况,是 否超载、超速、超负荷运行等。
( 三 ) 井工煤矿
1.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 (盘) 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 (盘) 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 (盘) 区;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 采用联合布置的采 (盘) 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 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 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 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2.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是否按规 定开展瓦斯检查,有无空检、漏检、假检,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瓦斯超限报警后,是否采取紧急撤人措施,并 及时查明原因;是否制定落实防灭火、防尘措施。
3.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 (过地质构造带、 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设计) 并按设计实施;采用锚、 网、喷等主动支护的巷道是否安设顶板离层仪等矿压观测仪器; 加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发现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是否查清矿井老空积水、松散含水层、薄基岩区、离层含 水层、导水断层等水文地质条件并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矿井排 水系统设立及运行是否满足矿井正常生产、建设或应急排水需要;工作面涌水量异常,是否采取停产撤人措施。
5.采掘接续计划和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是否符合 规定; 出现采掘接续失调是否主动采取限产停产措施。
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准确反映煤矿实际 情况;是否及时核查处理上报监测监控系统发出的瓦斯超限、超定员等报警信息;是否严格落实下井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实时监控人员位置信息;单班入井人数是否符合限员规定,是否存在隐瞒下井人数,否存在超定员下井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转不正常、三超生产等问题;严禁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下井。
7.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供电电源线路;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具备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入井前是否进行防爆检查;井下重要装备的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建立设备 检查维修制度并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8.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停产停建和整合技改矿偷采,以及超 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 一 ) 压紧压实责任。各煤炭企业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全覆盖式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整改。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担负第一责任人 职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跟踪推进。工信局负责统筹抓总,做好组织推动、调度督促和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企业从严从实从快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 二 ) 做好调度督促。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每日 16: 00 时前汇总企业自查、部门排查情况和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市 政府办。各专项工作组要按照每日 17:00 时前督查检查情况报市政府办 (联系人:李乐其,联系电话:18647909447 ) 。市政府办汇总整理后报盟能源局,遇有紧急情况、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 三 ) 强化技术支撑。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通过购买第三 方服务方式,对所有井工煤矿下井人数监测系统运转、三超生产、 支护、防治水等情况全面开展安全评估,对露天煤矿有序开展边 坡稳定性评价,借助专业力量发现问题、清除隐患,确保把所有 问题隐患找准找实、整改彻底。
( 四 ) 依法加强监管。各专项工作组要依法加强执法监管,对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部门要挂牌督办、限期改进;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立即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形成震慑。 因工作不细、履职不力造成事故隐患的,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