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锡林浩特市委员会第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29 11:49 来源:锡林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解决各机关单位无缴纳残保金经费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市残联相对提案建议的实施举措
市残联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三爱行动”,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积极开展走访拓岗促就业活动,摸排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残疾职工的需求,并在2024年安置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10名,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2名,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1名,市残联3名,市妇联1名,市就业服务中心3名。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68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的通知》(锡残联发〔2022〕159号)及中组部、中央编办、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残联《关于印发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第一章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通过公开录用、遴选、选调、公开招聘等方法安排残疾人担任公务员、工作人员或职工。第一章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办理入职手续或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第一章第五条[“十四五”规划目标]: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的残疾人。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三、多形式落实残疾人就业
市残联将继续通过公文传输、公众号等平台加强宣传力度,根据政策文件要求推进各用人单位采取专设岗位、定向招录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到2025年完成《办法》规定的“十四五”规划目标和本单位招录计划,切实起到安置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