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评选和奖励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24-10-21 10:41 来源:锡林浩特市农牧和科技局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突出抓好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两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牧带农牧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增强农村牧区发展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农村牧区现代化。
二、工作任务
上级下达我市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项目2个、家庭农牧场项目13家。根据农牧部门统计数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总数未达到10家以上苏木(镇)场,不予安排项目资金(项目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效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倾斜。严禁将未开展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列入失信名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的主体及未赋码的家庭农牧场列入扶持范围。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式
本次项目支持方式为奖励补助。通过评选认定的方式,对完成建设任务较好,达到目标要求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奖励补助对象要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围绕育肥牛、马产业、羊品牌、奶品牌、浑善达克沙地治理、特色种植等方面,旗县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示范社及联合社、示范家庭农牧场、生态家庭农牧场应重点支持。对带动脱贫人口成效明显的、粮食增产、农牧业增 效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给予倾斜。
(二)支持标准
对于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农牧民合作社不超过8万元,家庭农牧场不超过2.5万元。
(三)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农牧民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牧场。具体条件为:
1.经营规模适度。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要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一是对于农牧民合作社,2023年经营收益要达到10万元以上。二是对于家庭农牧场,近两年内经营收益要呈增长趋势。三是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需要有准确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一是农牧民合作社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财务账簿能够真实反映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家庭农场规范使用“随手记”财务软件记账,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一是农牧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二是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经营主体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时,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牧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牧带农牧紧密。一是农牧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我市平均水平;二是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技术辅导等方式,与中小农户、脱贫人口(含监测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四)支持内容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建立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会计制度。二是支持家庭农牧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和“随手记”软件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应用“一码通”赋码增信。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长产业链条。主要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规范发展基础上增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办创办农畜产品加工企业。
四、项目实施程序
(一)制定方案
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制定《锡林浩特市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方案》。方案要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资金用途、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评审程序、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监管措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组织申报。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到所在苏木(镇)场提出书面项目申报申请。
2.苏木(镇)场汇总推荐。各苏木(镇)场对申报经营主体提交有关材料进行核验,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签署意见后推荐至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联系人,阿拉腾敖都,联系电话:15547955553。
3.初审初验。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收到苏木(镇)场提交的汇总表、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资料后,组织人员实地走访进行初审初验,并择优上报市农科局。如各地不能按时上报或报送主体不符合要求,市农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考虑调整至其它地域实施。
4.会议决定。市农科局召开党组会议,根据初审初验结果,从推荐名单中,秉持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确定拟实施项目主体名单。
5.公开公示。拟实施项目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三)中期检查指导
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要开展中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发现问题的主体及时整改或取消承担项目资格。
(四)检查验收
各地务必于2024年11月中旬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项目完成后,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组织相关领域验收专家对申报项目主体的实施整体情况、项目实施效果、项目实施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管理提升、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等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五)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
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对获得资金补助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回访调查,监督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总结,于2024年11月20日前上报《2024年度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奖励补助基本情况表》、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科局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各苏木(镇)场成立项目推进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项目实施。
(二)强化监管指导。各苏木(镇)场要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库,优化项目库管理,储备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为农民服务意识较强的合作社、家庭农场,从项目库中遴选和推荐承担项目的主体。
(三)建立奖补对象名录管理机制。各苏木(镇)场要督促承担项目的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分别在新农直报平台和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及时完成信息更新,并进行财政补助标记。建立月度督察台账,及时更新项目实施进度、更新新农直报服务主体相关信息等。对项目实施进度信息更新不及时、未对奖励和规范化建设扶持对象进行财政补助标记的苏木(镇)场进行定期通报,并核减项目资金安排。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要求,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锡林浩特市2024年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评选和奖励补助工作实施小组
组 长:洪立国 市农科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高 娃 市农科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邵广龙 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图 雅 市农科局财务股股长
诺恩吉雅 市农科局畜牧股股长
阿拉腾敖都 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满 达 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股长
额尔敦巴图 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股员
杜卫东 市农科局综合保障中心股员
附件2
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项目
任务分配表
单位:个、家
苏木(镇)场 |
农牧民合作社 |
家庭农牧场 |
阿尔善宝力格镇 |
|
2 |
巴彦宝拉格苏木 |
1 |
2 |
宝力根苏木 |
|
3 |
朝克乌拉苏木 |
|
2 |
白音锡勒牧场 |
1 |
2 |
白银库伦牧场 |
|
1 |
贝力克牧场 |
|
1 |
毛登牧场 |
|
|
合计 |
2 |
13 |
附件3
锡林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2024年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3.2023年度农牧民合作社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
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章程制度复印件;
6.土地草原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成员名册;
8.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9.联农带农、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情况,需提供利益联结带动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带动方式);
10.2023年度成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1.注册商标证书、两品一标证书、表彰文件等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4
锡林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注册时间 |
|||||||
法人代表姓名 |
手机号码 |
||||||
经营类型(可多选) |
种植□ 养殖□ 林业□ 渔业□ 流通□ 加工□ 农机服务□ 其他□ |
||||||
主要经营范围和产品 |
|||||||
入社成员人数(人) |
其中: |
农牧民(人) |
|||||
带动农户数(户) |
企业成员(个) |
||||||
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
无公害(是□ 否□ ) |
商标注册情况有□ 无□ |
独立注册□ 授权商标□ |
||||
绿色(是□ 否□ ) |
注册商标数量 |
||||||
注册商标名称 |
|||||||
有机(是□ 否□ )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是□否□) |
产品质量可追溯(是□否□) |
|||||
示范社级别 |
国家级□ 自治区级□ 盟级□ 旗县市级□ |
||||||
成员出资情况(万元) |
出资合计 |
其中: |
货币出资金额 |
||||
非货币出资金额 |
|||||||
财务状况(万元) |
2023年 |
种植养殖情况 |
|||||
资产总额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经营收入 |
拥有农机具(台/套) |
||||||
经营收益 |
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
||||||
盈余返还总额 |
畜禽养殖数量(头、只) |
附件5
锡林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1.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请表;
2.申请主体项目实施方案;
3.认定证书,经营者户口页及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草原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5.2023年应用“随手记”软件记载家庭农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及现金日记账截图;
6.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管理页面、赋码页面截图;
7.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8.家庭农牧场“一码通”赋码截图(二维码);
9.联农带农、带动村集体经济增收情况,需提供利益联结
带动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带动方式);
10.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证书或批复文件,注册商标证书、两
品一标证书、表彰文件等奖励性材料;
注:申报材料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附件6
锡林浩特市2024年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请表
申报主体名称 |
||||||
认定时间 |
||||||
经营者姓名 |
手机号码 |
|||||
经营类型(可多选) |
种植□ 养殖□ 林业□ 渔业□ 流通□ 加工□ 农机服务□ 其他□ |
|||||
主要经营范围和产品 |
||||||
家庭劳动力人数(人) |
常年雇工数量(人) |
|||||
产品获得国家三品认证情况 |
无公害(是□ 否□ ) |
商标注册情况有□ 无□ |
独立注册□ 授权商标□ |
|||
绿色(是□ 否□ ) |
注册商标数量 |
|||||
注册商标名称 |
||||||
有机(是□ 否□ ) |
是否制定实施生产质量标准(是□否□) |
产品质量可追溯(是□否□) |
||||
是否开展一码通赋码 |
(是□ 否□ ) |
示范级别 |
区级□ 盟级□ 旗县市级□ |
|||
财务状况(万元) |
2023年 |
种植养殖情况 |
||||
资产总额 |
农作物种植面积(亩) |
|||||
经营收入 |
拥有农机具(台/套) |
|||||
经营收益 |
土地托管服务面积(亩次) |
|||||
是否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
畜禽养殖数量(头、只) |
附件7 锡林浩特市2024年度培育壮大家庭农牧场项目申报汇总表 |
|||||||||||||
苏木(镇)场: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人、户、万元 |
|||||||||||
序号 |
苏木(镇)场: |
家庭农牧场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登记日期 |
主要产业 |
年经营 收入 |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
带动农牧民数 |
赋码情况 |
示范级别 |
||
总人数 |
其中:脱贫人数 |
监测户 |
|||||||||||
合计 |
|||||||||||||
填报人: 分管领导: |
填报人: 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