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4-11 05:57 来源: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锡市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锡林浩特供电分公司:
根据《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锡林郭勒盟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 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4号)精神以及市领导批示要求,我委结合实际,编制完成《锡林浩特市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落实。 锡林郭勒盟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
附件:锡林浩特市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
锡林浩特市能耗双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锡林浩特市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锡盟委2023年第4次(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服务保障办好两件大事和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紧盯自治区下达的“十四五”节能目标,大力推动节能降耗,统筹推进节能降碳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锡林浩特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格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自治区“两率先、两超过”战略部署,抢抓机遇,继续组织谋划和推进园区绿色供电、源网荷储、全额自发自用等市场化并网项目,促进绿电就近就地消纳,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配合完成全盟“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配合全盟要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任务(15.5%)的80%,即2024年能耗强度较2020年累计下降12.6%。
三、重点举措
(一)制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依托全盟节能降碳“1+N+X”方案体系(即:1:锡林郭勒盟2024年节能双控工作方案;N:盟能源局、工信局等专项节能降碳方案;X:各旗县2024年节能工作计划),细化节能降碳任务分工,制定我市2024年节能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二)科学分解目标任务。各部门全面梳理原料用能企业,积极沟通盟能源局争取可再生能源消费份额。待全盟及各旗县市(区)2023年能耗数据审定后,盟发改将结合各地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情况,统筹考虑“十四五”前三年节能目标完成进度、后两年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各旗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我市根据GDP增速确定锡林浩特市2024年能耗增量,确保“应减尽减”。(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配合单位:统计局)
(三)强化节能形势监测分析。加强重点企业能耗、增加值等数据监测;新能源项目建设运行、并网消纳和市场化消纳等情况实时掌握。坚持月调度季分析,做好全市能耗双控的分析研判,合理把握节能工作的节奏和力度。(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依据职责分工开展)
(四)大力促进新能源消纳。
一是提高绿电使用和绿证购买量。对用能单位绿电消纳情况和市内持有绿证发电企业开展摸底。依据自治区绿电交易政策,具备条件的用能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购买使用绿电。鼓励属地持有绿证发电企业优先与盟内用能企业交易。工信局要指导重点用能企业积极制定2024年绿电、绿证购买计划,做到“一企一策”,从2024年4月份开始启动购买计划。用能大户要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售电公司购买绿电。(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盟供电公司)
二是开展绿电替代攻坚行动。推动存量项目谋划绿电替代,实现“应替尽替”,制定绿电替代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企业绿电消费责任,对重点企业绿电交易和绿证购买情况实行月监测。如果企业当月未按计划购买绿电绿证,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如果企业连续2个月未按计划购买绿电绿证,视企业能耗情况及时采取能耗预算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工信局、盟供电公司)
(五)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开展能效“普查”。全面摸清规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设备等,建立规上工业能效对标清单和淘汰落后设备清单。制定2024年节能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和淘汰落后设备更换计划,有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按月进行调度,确保2024年节约能耗0.2万吨标准煤。建立节能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储备库,对单位产品能耗未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鼓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改;淘汰设备要在2025年底前全部更换。(责任单位:工信局、发改委)
(六)强化源头管控。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严格项目能效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把关,继续落实新上项目能耗强度标杆值政策,充分保障低能耗强度项目用能需求,有效化解高能耗强度项目影响。规范节能报告编制,严格执行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管控目录、促进铁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等一揽子政策,坚决遏制“两高低”项目盲目上马。(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
四、强化重点领域节能
(一)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煤电机组调峰能力全部高于机组额定容量的70%。推动煤电机组实施后“三改联动”,鼓励煤电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自发自用厂用电替代。加大燃煤小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淘汰力度。持续扩大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面积,推广工业余热集中供热,科学有序推进“散煤双替代”。(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开展)
(二)实施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4年底,全市竣工的星级绿色建筑占全部竣工建筑面积力争达到25%,竣工的绿色建筑面积占全部竣工建面积比例达90%,新增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25%。(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实施交通物流节能降耗工程。持续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不断优化运输结构。严格执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报废更新制度。持续倡导绿色出行,加大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和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支持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或节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积极开展公共机构绿色办公,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的办公设备。(责任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水利局)
(五)实施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持续推进创建绿色商场,鼓励支持锡林浩特市培育创建1家绿色商场。大力倡导绿色餐饮消费,坚决制止餐饮浪费。督促商品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卖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上报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数据。(责任单位:商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五、开展节能审查情况“回头看”
严格落实项目节能验收制度,开展“十四五”投产或审批项目的节能审查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产业政策符合性、报批和批建一致性、能耗能效核算准确性、审批程序合规性等情况。强化结果导向,对节能审查存在问题的企业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现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责任单位:发改委)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能耗双控责任。严格配合落实“盟里统筹、旗县负总责、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落实节能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紧盯各项任务推进落实,确保我市各项举措落地落实。
(二)开展现场交流和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加强对企业节能工作的督促指导,持续开展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工作培训,提升节能管理水平。工信局、统计局要指导企业准确填报相关数据。
(三)开展节能降碳全民行动。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节水宣传周、环境日、制止餐饮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节约意识和参与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