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4-06-07 05:09 来源:锡林浩特市司法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舆论氛围,按照《锡林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点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惩戒
1.健全完善个人实名登记制度。依托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建立重点人群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2.对个人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法院;配合单位:公安局、文体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二、加强失信主体信息披露和惩戒
3.对经营主体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应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相关网站及新媒体平台公开披露相关信息,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法院;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信用修复的范围、途径、流程,按时修复经营主体失信行为,保障失信行为主体合法权益。引导支持失信行为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向确定失信行为和等级的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并将信用修复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内蒙古)及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主管部门按照修复后的信用记录对其惩戒措施予以减轻或解除。(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法院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四、建立鼓励和关爱信用修复举措
5.按照自治区信用修复相关机制,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积极探索在判决书、调解书中前置执行通知等失信风险告知新模式,建立主动向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等正向激励机制。(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政府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法院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五、开展重点领域失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6.针对劳动保障、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医药卫生、教育和人事人才、科研、文化和旅游、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互联网、民政、电信等社会诚信建设重点领域内,虚报冒领各类资金、教育科研学术不端、开办黑中介黑考培、过度诊疗、评审舞弊、欺客宰客等失信突出问题进行摸排整治。(牵头单位:依法治市办、政府办;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农科局、民政局、文体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六、注重信息公开
7.及时将失信主体的法人和相关组织的行政处罚、司法判决、失信执行人等信息在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内蒙古锡林郭勒)”网站公示。依法依规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威慑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法院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排查一批案件线索,惩戒一批经营主体
8.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经营主体,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特别是近3年内受到10次以上行政处罚,且未获准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作为重点案件对象加强线索排查,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9.在经营主体资质、资格审查时,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采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高检查频次等措施依法严格监管,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名单在锡林郭勒盟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10.按照《锡林郭勒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任务分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依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遏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反复出现、异地出现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八、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11.面向社会按季度发布诚信建设阶段成果及典型经验做法,结合6月信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节点开展诚信建设集中宣传。(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2.通过各级新闻媒体集中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经营主体信息等,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融媒体中心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九、开展正向宣传
13.开展日常新闻宣传,融媒体中心利用现有专栏专题做好选题策划,把诚信锡林郭勒、信用锡林浩特的故事讲好、讲足、讲精彩。(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法院、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融媒体中心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十、加强诚信文化研究阐释,引领诚信企业和品牌建设
14.充分利用社科普及和讲座资源,广泛开展宣传宣讲,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蕴含的诚信价值理念,进一步挖掘阐释诚信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将诚信文化纳入年度文艺创作主题,围绕诚信文化、弘扬蒙古马精神等主题推出一批文艺作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诚信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5.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基地)、道德讲堂、市民学校、学习讲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基层阵地,经常性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结合传统节日,积极开展传统文化、诚信文化主题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体局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6.打造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积极引导申报“蒙”字标认证;建立完善诚信商户、企业、行业建设评价体系,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发布行业诚信信用倡议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诚信自律制度。进一步归集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制定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相关工作方案。严格按照《锡林郭勒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要求,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工作,通过年检、双随机抽查检查等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于新登记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制定相关《行业自律公约》,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相关诚信自律制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工商联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
17.把诚信贯穿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纳入成人礼、毕业典礼等仪式当中。通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实践活动,主题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等方式,让诚信理念融入学生思想观念和行为日常。将诚信教育融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中,常态化开展“家风家教话传承”主题宣传。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结合融入,利用宣传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平台,悬挂刊播核心价值观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妇联、团市委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8.在开展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家庭、最美家庭、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活动中,加大诚实守信典型的选树宣传及表彰奖励;在春晚、那达慕开幕式等重要活动礼遇诚实守信典型。持续开展模范典型进公园广场、街道社区和各行各业“光荣榜”,让更多守信践诺、一诺千金的凡人善举走进干部群众中。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点、基地)和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开展诚信宣传、基层治理、守信践诺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中华民族重信践诺的传统美德;依托文明超市积分兑换、“红灰黑榜”、善行义举榜等对诚信典型进行嘉许。(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妇联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19.注重运用网络资源,发挥网络舆论引导职能,在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信用知识,传播诚信理念,筑牢诚信意识,弘扬网络诚信文化;加强媒体和互联网行业自律,建立完善内部诚信规范和管理机制;对借舆论监督之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假新闻、假记者、假媒体要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不断强化媒体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间: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