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全盟市场监管领域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12-25 03:28 来源: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盟局决定在全盟市场监管系统推行“证照联办”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我盟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围绕企业和群众实际办事需求,以“一件事一次办”为标准,统筹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动流程再造和业务融合,实施证照联办、并联审批、依序审批、统一发证等便利化措施,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全盟范围对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餐饮、药械、特种设备等行政许可事项推行“证照联办”改革,实现办理流程“一网受理、一单告知、联合审批、一口发证”,持续推广“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服务模式,让企业享受“一次设立,一次变更,一次注销”的主题式、套餐式服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保证改革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2.便民高效。着眼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时间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使市场主体享受改革带来的便利和实惠。
3.梯次推进。先易后难,先线下后线上,循序渐进,梯次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确保取得实效。
4.自主选择。尊重企业意愿,自主选择“证照联办”审批方式。对不选择“证照联办”的,按原程序办理。
二、主要内容
(一)联办范围
“证照联办”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多个行政许可事项申请,由一个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依据申请材料规范一并受理,由市场监管部门并联审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对具备条件的依序颁发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件文书。涉及执照和许可办理不在同一审批层级的,由盟本级窗口统一协调盟、旗两级上下联审联办,实现“证照联办”跨审批层级办理。
(二)分类实施
1.推行预包装食品经营备案管理。改变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管理,不再发放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纳入“多证合一”范围,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备案手续。实行登录开办企业“一网通”,提出一次申请,同时采集相关信息。
2.推行登记注册与行政许可事项“1+N”协同办理。申请人同时提出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依序发放营业执照和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12类许可,包括行政许可企业名称、住所地名称变更(不涉及实际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
(三)办理程序
1.一窗受理。对在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登记注册、涉企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愿,选择在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一并提出申请。
2.并联审批。对在同一市场监管部门同时申请登记注册、涉企许可备案2种及以上事项的,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 择并联审批,一同申请,依序审批。对以营业执照为受理条件的许可事项,实行容缺受理。
3.对多个涉企许可备案事项需多次现场监管、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的,鼓励各级受理审批机关,组织不同机构或人员同时进场、实现一次审查,做到无需不扰。
4.统一出件。各审批人员将审批结果送至统一出件窗口,窗口人员将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许可(备案)一并发放给企业。因涉及现场核查评审所需时间较长的,窗口人员先行发放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1.持续压缩市场主体申请证照联办的办理时限,注册登记、印章刻制、税票领取、社保登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7个环节审批时限压缩至0.5工作日内,其他联办事项审批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同时申请2个以上联办事项的审批总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联办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现场核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的,其所需时限不计入联办审批时限。压缩审批过程中的现场核查、鉴定评审、检验检测时间,对不需委托外地机构、专家等即可开展的现场核查、鉴定评审、检 验检测,时限原则上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需要委托外地机构、专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5日。
2.实施容缺容错受理。对于将营业执照作为受理要件的,除营业执照外,其它主要申报材料齐全,先行接收申请。待登记注册后,实施受理。对申请材料填写的文字性错误信息、申请材料缺少的非关键性且不影响审批许可决定结果的文件,推行容缺受理,先证后补,待申请人领取证照时一并补正。
3.扩大不见面审批范围。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广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实现所有联办事项均可全程网办,实行在线免费指导、网上审批、证照快递。
4.完善证照联办流程机制。探索将证照联办事项整合为一件事集成服务,逐步扩大“1+N”证照联办范围。加速流程再造,压减环节,做到材料提交、运转、审批、出件一整套流程规范化标 准化。改进完善不同层级审批部门间信息交流和材料递交工作机制,实现高效协同审批,在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环节内完成证照联办,提高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证照联办”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治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年成长计划(2023-2025年)》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照盟局证照联办事项清单(见附件),认领明确本级“证照联办”事项,加强窗口建设,积极推进“证照联办”工作顺利开展。实现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二)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业务技能,提升工作效率。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做好辅导帮办,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办事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增强企业按群众办事体验。
(三)加强工作创新评估。“证照联办”改革是深化行政审批便利化改革新举措,要创新工作机制,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推进服务标准化。要做好证照联办工作评估,根据实践经验及时调整优化各项措施,确保方案取得实效。
(四)改革时间要求。本方案自2023年7月1日起实行各地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盟局登记注册科或相关业务科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