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
2023-11-01 04:51 来源: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盟文体旅游广电局、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盟民族事务委员会《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实施方案》 文件精神,统筹推进 “十四五” 时期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 融的各项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对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守正创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作用,使旅游成为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动力,成为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重要载体。
(二)总体目标。到2025 年,锡林浩特市的旅游优质供给更加丰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旅游人数大幅增长,旅游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化,旅游在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主要任务
( 一)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旅游内涵。充分发挥旅游在 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推进文旅融合,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功能,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内涵。
1.全面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景区规划建设、旅游活动 策划、展览展示、导游解说、旅游演艺等方面全面树立和突出各 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集中展现以各民族共同开 拓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文化、共同培育 伟大精神为主要内容的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举办 “相约草 原·遇见那达慕”内蒙古自治区第 33 届旅游那达慕及其系列活动 之一的非遗手艺技能大赛,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 “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四个与共”更加深入人心。
2.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 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用好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 发展红色旅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融入到旅游活动、 旅游宣传、旅游解说、旅游演艺、旅游文创等各方面,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夯实各民族休戚与共、团结奋进的思想道德基础。
3.大力宣传建设小康社会伟大成就。在组织开展旅游活动、 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中,集中展现各民族共同奋斗、打赢脱贫攻坚 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成就。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牧区 培育乡村旅游,发展休闲农牧业、 乡村民宿、 乡村度假、绿色餐饮、 民俗体验等新业态。
4.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 以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主题,深入挖掘整理锡林浩特市历史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的史实、遗址遗迹等,全面推动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 发展。举办好各类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让更多 游客走进博物馆、文化馆,更好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5.积极组织开展系列文旅活动。依托我市的特色生态环境和 旅游资源,坚持“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在广泛开展传统搏克、赛 马、射箭等赛事活动的同时,举办一系列自驾穿越、机车音乐, 旅拍露营等赛事活动,不断激发文旅融合新业态,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6.全面推广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在文化场馆、景区景点、 展览陈列、旅游讲解、文旅活动和旅游宣传中,通过有形有效有 感的方式,展现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着力提升中华文 化特征、中华民族精神和中国国家形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让旅游成为感悟中华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
( 二)坚持价值引领,打造旅游线路。加快推进全市旅游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各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协 同配合,打造更多品质化、特色化、定制化、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到锡林浩特市旅游。
7.组织民族地区群众跨区域旅游。支持旅游企业开发周边至 旗县、重点旅游景区的专题旅游线路,积极与赤峰市克什克腾旗 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联创共建活动,签订旅游促进各民 族交往交流交融联创共建协议。开发重点旅游线路,提供标准规 范、便捷优质的旅游服务,让全市各族群众在旅游中充分感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进一步增强 “五个认同”。
8.着力开发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在全盟 “一体两翼 · 多点 全域”的差异化旅游发展总体布局下,发挥全市各镇苏木(街道)、 嘎查(社区)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以观光、研学、旅拍、红色、 非遗、那达慕等为主题统筹打造一批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构建 体现锡林浩特市特色的旅游线路体系;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生态旅游、 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研学旅游等。
9.全力构建区域旅游一体化格局。强化同周边旗县的外部合 作,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圈。不断完善区域旅游基础设施,优化区 域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旅游产品互补、线路互通、市场互动、客源互流的旅游一体化新格局。
(三)坚持市场导向,打造旅游新业态
以我市独特的自然和文化旅游资源为依托, 以满足人民群众 高品质旅游需求为导向, 以当地群众广泛深入参与、游客深度融入体验、市场主体深化合作为切入点,打造新型旅游发展业态。
10.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突出爱国主义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生态旅游等业 态相融合。深入挖掘、整理锡林浩特市的红色文化资源,提升红 色文化展示、讲解水平,让红色旅游成为赓续红色文化、传承红 色基因的重要载体。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文化创意有机融 合,使红色旅游成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各民族群众爱国主义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新业态。
11.创新发展研学旅游。通过研学旅游、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等活动,让各民族学生了解中华民族、领悟中华文化,深化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发掘博物馆资源, 指导博物馆与学校合作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博物馆参 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促使博物馆成为各民族学生研学实践的重 要载体,让各民族中小学生在研学实践中感受博大精深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优质研学旅 行导师队伍,开发草原、 民俗、地质等多主题研学旅行线路,让中小学生在研学中感悟中华文化。
12.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机遇,拓展现有乡村旅游重点新空间,培育新业态,满足现代休闲旅游的新需求。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突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事实 和文化遗产,开发富有特色的体验项目,让游客在体验乡村风情的同时感受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之美。
(四)坚持文旅融合,培育旅游新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文化和旅游开发中,培育一批旅游新主体。
13.做大做强旅游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旅游项目建 设提质增效。立足全市旅游产业实际,发挥好骏驰旅游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的作用,浓郁宣传氛围,推动文创产品开发推广。打造 锡林河国家湿地公园、锡林九曲、文化生态旅游及锡林浩特市特色民宿等旅游景点,推动旅游项目提质增效。
14.着力培育乡村旅游企业。鼓励家庭农场牧场、传统经营农 牧户、传统技艺经营者、 当地农牧民和返乡人员参与乡村旅游经 营和服务。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发展乡村旅游,结合农房改善建 设发展乡村旅游民宿。 引导嘎查集体和牧民利用资金、技术、牧 场、房屋以及嘎查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 旅游项目获得收益,指导牧民、嘎查集体、投资者等各方建立利益关联,合作经营机制,打造乡村旅游品牌企业。
15.全力支持旅游演艺发展。全市景区积极策划推出演艺项目, 开展精品演艺进景区,满足游客需求。鼓励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 有市场前景的中小型经营主体。支持各类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与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支持旅游演艺经营主体结合 “ 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与全市重要旅游节庆开展惠民演出活动。
(五)坚持创新引领,用好旅游新基地
坚持典型示范、创新引领,聚焦旅游城市、景区、 乡村,充 分发挥全国、全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创建的示范作用,突出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意义。
16.拓展乡村旅游休闲新空间。推进传统乡村旅游产品转型升 级,发展多元化的乡村旅游产业。 围绕原生态草原等绿色生态资 源,挖掘历史故事、乡风民俗等人文资源,打造旅游融合产业链; 依托特色美食、特色物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俗民谣等资源, 发展夜间集市、演艺等业态,引导发展夜经济,拓展乡村文化和 旅游消费;鼓励牧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和闲置房产,改造发展特色 民宿和乡村度假酒店,创新打造富有乡土文化气息的乡村旅游休闲空间。
17.全力推进非遗创新转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 展,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鼓励非遗传承人参与乡村 手工艺创作生产,推动传统手工艺传承创新。 以国家级、 自治区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为基础,对具备一定传承基础 和生产规模、有发展前景、有助于带动就业的传统技艺项目,纳 入自治区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大力推动非遗手工艺品宣传和销售,培育一批非遗旅游体验基地。
18.扎实推进 “两个打造”工作。紧紧围绕 “两个打造”,有 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文物考古和历史 研究,清晰展现我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史实,引导各族干部 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 自豪感。聚焦 “两 个打造”,做好声乐、器乐舞蹈等文艺作品创作,不断促进各民族 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旅游景观陈列等各个方面,打造、 传播和推广更多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保障措施
(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旅游促进各民 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相关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 进、督促落实、总结推广等,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旅游促进各民 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委,承担日常工作。
( 二)强化政策支持。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各类文旅消费 政策,充分发挥、调动旅行社积极作用,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游客 到锡林浩特市感受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
(三)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完善锡林浩特市文化旅游形象品 牌体系,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吸引更多各民族游客到锡林浩特市旅游,通过旅游,讲好锡林浩特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