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就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人才储备政策稳定促进人才就业
2023-06-16 10:21 来源:锡林浩特就业
为精准落实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办发〔2009〕18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4〕134号),锡林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积极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全面的服务,切实满足锡林浩特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
一是开设便捷服务窗口。锡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大厅设立了“大学生人才储备”服务窗口,凡是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持身份证、毕业证、人才储备申请表等相关报名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同时,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可直接向当地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报《锡林郭勒盟高校毕业生企业储备单位申报审核表》和《锡林郭勒盟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求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经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二是搭建人才推介平台。锡市就业服务中心将以“做活人才储备资源”为原则,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企业储备工作信息平台,组织储备单位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供需交流活动。此外,通过公众号、微信群,定期向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推送储备企业岗位需求,在线上解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三是提供全面人才配套服务。前期负责落实、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的企业储备年度计划任务;按照征集需求信息、制定计划、动员和发布公告、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体检、签署储备协议、备案等程序组织实施。储备期间负责储备单位生活补贴初审、上报与核拨工作;协助储备单位对储备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将储备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储备库;负责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储备期满后给予人才优惠政策:储备单位新招用员工时,应优先从储备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储备人员中招聘;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优惠政策;政府对于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等。
下一步将继续积极开展新储备单位的申报和储备生的招募工作,并利用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对申报单位和储备生个人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人才储备政策的精准落实。通过推介平台,已受理新申报储备企业11家,2023年计划新增储备人才175人,目前已储备31人。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人才储备政策,加强对人才储备制度和工作的宣传,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