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3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06-19 04:1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盟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锡市监知字[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大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代理监管效能,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形成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在努力营造良好知识产权营商环境的同时,有效带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深入贯彻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商标代理行业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细化,为打击违法违规商标代理行为、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供了制度支撑。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统筹做好辖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工作,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升代理监管效能。(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负责,执法监督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二)重拳打击突出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要求,将代理抢注、囤积热词商标,代理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及时上报盟局;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三)强化备案管理突出源头治理。根据《规定》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商标代理机构重新备案的公告》,组织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重新备案,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实现代理与审查联动管理。盟局将根据最新备案信息梳理形成本地区商标代理机构名录,并会同有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并与代理机构重新签订代理承诺书、告知书,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四)持续整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盟局通报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及代理信息,进一步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要充分履行代理行为发生地属地监管责任,根据转办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线索进行排查,对相关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尚未审结的所有专利申请进行自查,将确属非正常专利申请全部撤回,并提交整改报告。要依法依规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支持其他地区协查请求。对于反复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代理涉外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等情节严重或明显恶意的,可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及时上报盟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五)持续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核查企业名称中含有“知识产权代理”、“专利代理”等字样企业的代理资质。对上级转送的无资质专利代理线索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如确属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以经营为目的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行为,要在办案中要注重以申请人为突破口,及时收集、调取代理合同、交易信息等关键证据材料,避免从事无资质代理人员通过欺骗、威胁、诱导申请人等方式转移、销毁证据。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并将代理非正常申请、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依法依规给予高倍数或顶格罚款。对出租、出借资质的代理机构,严格实施“双处罚”,及时上报盟局。(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执法监督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六)加强对提交虚假材料等行为的整治。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代理机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变造法律文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于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但未以代理机构名义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抽查频次,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要及时督促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机构限期整改,对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机构,应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执法监督股负责,综合执法大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七)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的,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代理从业人员监管,根据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申请情况,建立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严格落实信用评价计分管理规则,推进实施协同限制。对重点监控人员实施重点检查,对落实签名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责任意识,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综合执法大队、执法监督股配合)
(八)深化代理行业信用协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及信用评价结果公示规定,扎实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失信情形的,及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因地制宜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限制措施,实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运字〔2023〕10号),积极做好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相关工作。(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配合)
(九)加强社会监督作用。畅通12345、12315等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辖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
(十)推动机构提升自治水平。各相关部门要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做好本地区专利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统培训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等,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要充实监管力量,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代理监管能力。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及新媒体信息传播渠道,形成全媒体宣传矩阵,加强对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
请各部门11月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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