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3-06-19 03:1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相关股室、监管所、队:
为加强锡林浩特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和切实保障广大消费 者合法权益,依据《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锡检行 公建〔2023〕5号)、《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锡检 行公建〔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实际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我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治理为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城乡结合部执法监管力度,集中治理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未建立进货检查 验收制度、销售过期食品,小作坊与散装食品不标准生产日期或失 效日期等食品安全信息,消除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实现对城乡结合部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治理的全覆盖、常态化管理。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吕峰(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崔旭东(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王蕾(食品流通股负责人)
李晓辉(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苏乙拉巴特尔(楚古兰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刘庆全(希日塔拉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钱学东(额尔敦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刘国和(杭盖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李海萍(巴彦查干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张东升(宝力根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边秋贤(白音锡勒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高俊迁(阿尔善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曹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流通股,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材料汇总上报。
三、 工作任务
对我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实施摸底排查,全面改善城乡结合 部食品安全和经营环境,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锡林浩特市全市范围食品经营单位加大检查力度。
一是依法对锡林浩特市城乡结合区部零售商超经营食品进行 全面排查,依法查处经营过期食品、来源不明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是加强对城乡结合部零售商超经营销售市场执法监督,督促 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防止伪劣商品流入城乡结合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我局食品安全领域年度重点工 作内容,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城乡结合部消费者权益。 同时结合实际并举一反三找准日常监督管理中薄弱环节,对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主体实施摸底排查。
四、 时间安排
锡市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 阶段: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5月10日将相关锡林 浩特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阶段性总结,按照要求进行答 复将相关工作佐证材料报送至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6 月20日之前将开展锡林浩特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半年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
第二阶段:2023年12月20日之前将2023年度开展锡市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上报。
五、 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即日起就《锡林浩特市 人民检察院立案决定书》(锡检行公建〔2023〕5号)、《锡林浩特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锡检行公建〔2023〕4号)文件要求 召开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会议部署,会议由局机关主 要领导主持,分管领导、局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各监管所 负责人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三中队负责人参加。由分管领导牵头业 务指导,各辖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股负责汇总上报。
(二)提升监管能力,严格执法检查。要对城乡结合部经营主 体每个环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为检查依据,对食品经营行为中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办, 下达责改或立案处置。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检验笔录以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立案查处相关文书要及时上报和归档。
(三)严格信息报送,抓紧整改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材料 需实事求是,重点报告发现的隐患问题,并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 限及责任人等。要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促进各类隐患整改。
(四)实行严格考核制度。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中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对集中整治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影响我局年度重点工作的严肃问责。
联系人:食品流通股宋珠兰、宝鲁尔
电话:6832080
邮箱: xsscjgsplt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