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方案
2023-04-25 02:4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推进“拿地即开工”,扩大“工程项目告知承诺制”应用范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按照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应当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 实施标准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展顺序,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 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正负零以上施工”三个施工阶段,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自主选择,分成两个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具体如下:
(一)工业类建筑工程:可分为“正负零以下施工”和“工 程整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其中“正负零以下施工”阶 段包含“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 也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二)非工业类建筑工程:可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和“工程整体”两个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三、 手续条件
分阶段申办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申办第一个阶段相关手续可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具备建筑工程用地手续,包括 具有《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 已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或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且 《不动产权证书》或《国有建设土地划拨决定书》的取得有明确的承诺时限。
(二)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并由建设单位承诺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且符合规划条件。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已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参照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印发《锡林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46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相关手续资料参照申办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材料处理。
四、 相关要求
(一)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各阶段施工许可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一致。
(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同一家施 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配合提供各阶段审查所需要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受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负责。
(三)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阶段的施工许 可证,不能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也不能作为竣工验收申 报资料,在申办下一个阶段的施工许可证时应直接申请办理整体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未批先建的工程、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工程不适用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
(五)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步合并办理分阶段工程质 量、安全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应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六)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暂停或完工后,如无法及时 申请下一阶段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 要责任,涉及基坑支护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承诺采取包括回填基坑等方式在内的有效措施保证基坑安全(见附件)。
(七)发证机关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发现工程建设、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 违规行为,或超施工许可范围(阶段)施工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撤销施工许可证并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