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党员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是“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最好行动证明。物业管理服务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幸福指数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物业服务不到位与物业费不交纳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的“闭环”。
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破题”,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如有纠纷主动解决,物业服务企业更要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变“双输”为“双赢”,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展现富裕文明幸福的大美锡林城。
为此,锡林浩特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工作,现将《通知》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3日—12月7日,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并通过网络留言、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邮箱地址:xlhtwy@126.com。
2018年12月3日
关于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发挥表率作用
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通知
根据盟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锡署办发﹝2018﹞10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示范带头作用,扎实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费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服务是关系群众安居乐业、涉及社会生活多方面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对于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美化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市开展了物业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大力完善小区配套设施,加强环境卫生维护和公共秩序管理,对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细化量化,并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切实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但仍有一些物业管理小区存在物业服务费收取难的问题,部分业主以种种理由无故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其中包括一部分党员和单位干部职工,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物业服务企业陷入“收费难—服务不到位—收费更难—企业难以为继”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规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荣辱观,特别是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每个业主应尽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物业闲置、房屋质量和未享受物业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在全社会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是对每名党员和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一项基本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刻认识此项工作对全面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性,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集中开展党员干部职工无故拖欠物业费清缴工作
(一)立即动员部署(通知印发之日——12月31日)。各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宣传讲解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的重要意义,引导党员干部职工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发生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积极参与和支持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街道党工委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利用基层道德讲堂等载体,做好居民党员的宣传引导工作。对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的党员干部职工,动员引导其自觉于12月31日前限期交清所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包括自有房屋、实际占有房屋、由承租人承担的出租房屋等。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协助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大收费力度,采取上门、贴单、电话、短信等多种联系沟通方式,对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催缴。
(二)认真开展自查(2019年1月1日——1月31日)。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本系统本区域经宣传引导仍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仍拖欠的人员、金额及原因等情况,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拖欠物业费的党员干部职工进行约谈并教育劝导,督促其于1月31日前限期交清所拖欠物业费。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也要协助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无故拖欠物业费情况进行调查,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相关单位。
(三)合理解决纠纷。建立矛盾纠纷疏导机制,对确因特殊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纠纷的,要争取在2019年1月31日前通过协商、仲裁或司法等途径解决。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在小区醒目位置公布物业管理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电话:0479-6960001),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对存在的矛盾纠纷,要做好业主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通过协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必要时引导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市司法局给予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和援助服务,市法院给予提供绿色通道,加快调解或审理判决。党员干部职工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合理解决遇到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规范服务收费标准,提高物业服务费收支透明度,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四)强化约束管理。对经宣传引导和约谈劝导仍无故不交清拖欠物业费的干部职工,各部门单位于2月底前将名单及具体情况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企业逐人核实和了解实际情况,对既不主动解决矛盾纠纷,又不交清物业服务费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将予以通报并在一定范围内曝光,同时将名单抄告组织人事部门。
市委组织部要将各部门单位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考核内容,由相关绩效目标考核组负责制定考核细则,量化分值。组织人事部门将干部职工交纳物业费情况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德”的考核内容,对既不主动解决纠纷,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年度考核不予评为“优秀”等次。各基层党组织将党员交纳物业费情况纳入党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对既不主动解决纠纷,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不予评为“优秀”党员。将公务员交纳物业费情况列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既不主动解决纠纷,又拒交物业服务费的列入公务员失信人员名单。
三、建立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费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城市建设领导任组长,组织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由房产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项责任,推动此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取得预期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积极支持参与小区建设管理的良好风尚。
(二)联动推进落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不发生无故拖欠物业服务费问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包联小区的单位要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好调查摸底和催缴等相关工作。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系,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着力提升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以此为契机推动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成效。
(三)提升服务质量。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业合同和服务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定期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强化对公共秩序的维护,切实维护物业区域环境卫生,及时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改进和完善物业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建立多方投入机制,对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老旧小区按照轻重缓急,逐步进行综合治理,努力实现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四)强化平时监管。各部门单位要将党员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抓党建、抓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平时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抓紧抓实,对无故拒交物业费的行为,发现一例,解决一例。实行干部职工无故拖欠物业费定期抄告制度,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将经教育劝导后仍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干部职工名单及具体情况抄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存在纠纷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对既不积极主动解决纠纷,又无故拖欠物业费的,将名单抄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约束机制进行管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在全社会多形式、多角度大力正面宣传解读物业管理服务法规、服务知识、业主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树立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业主树立正确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市房产局、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社区、小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业主政策知晓率。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在自身积极支持参与小区管理的同时,做好亲朋好友和邻里等身边人的宣传引导工作,提高身边业主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既要享有权利,也要履行义务,努力形成人人关爱小区环境、人人参与小区秩序管理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