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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索引号:01166760-1/2026-000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减税降费 \
概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成文日期:2026-04-30 00:00:00 公开日期:2026-04-30 16:22:37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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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答

来源: 锡盟税务 发布日期: 2026-04-30 16:22 浏览次数:

  问:个人自住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个人自用的房产(不包括生产,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问:个人出租自有住房如何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问: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问:个人出租房屋,签订合同有约定2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企业无租使用自然人个人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答:需要。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问:公司购买的住宅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企业购买住宅是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问: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

  房产税: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