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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巷小区办理房产证问题

标题: 团结巷小区办理房产证问题
来信时间: 2026-01-27 16:04 来信人:
来信内容: 我于2023年购买锡林郭勒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商品房,房屋款项已结清。开发商承诺的办理房产证相关业务一直未履行,导致目前仍未拿到房产证。我于2025年12月10日拨打12345热线,承诺7个工作日内解决,于2025年12月15日接到8108509回访电话,承诺元旦后解决,截至目前,未接到任何电话,问题仍未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开发商作为销售商品房的经营主体,在收取购房款后,依法负有向购房者开具发票的法定义务。该条款明确了收款方的开票义务,开发商不开具发票即构成违法。不动产发票是办理产权登记的重要凭证,开发商不开具发票将直接影响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的权利。开发商销售商品房后不开具不动产发票,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我的诉求是:开发商尽快开具不动产发票。房号:团结巷小区4号楼1单元602室;房屋面积102.59m²;房屋总价205180.00元。现恳请相关部门协调开发商,尽快开具不动产发票,以便我能正常办理房产证,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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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收到留言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留言人,留言人表示:“目前不在家,无法提供购房合同和缴纳全部房款证明”自述需回来后提供,我局已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企业承诺核实情况后给予开具发票。

回复时间:
2026-01-31 09:37
答复单位: 开发区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