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屋维修基金
| 标题: | 咨询房屋维修基金 | ||
| 来信时间: | 2026-05-22 17:13 | 来信人: | |
| 来信内容: | 兴建广场小区2021年返迁楼的业主们在开发商通知办理不动产证书后,去不动产窗口办证时未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并未提及此费用,后期也未通知业主缴纳。是否因兴建广场返迁楼有优惠政策。打不动产电话咨询工作人员回复不一致,此费用涉及过户事项,希望给与官方回复。 | ||
| 答复: |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我中心接到留言后核实相关情况,留言人咨询的兴建广场回迁房是否有优惠问题,我中心维修资金股已与留言人联系,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商品房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该留言人房屋为返迁房,交房时未交纳维修资金,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产权证时,维修资金发票不作为必收要件,故导致已办理产权证维修资金未交纳情况。根据《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的批复》锡市政字[2008]75号文件规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为30元/平方米,不区分是否回迁房,故兴建广场回迁楼维修资金无优惠政策,统一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收取。 2026年5月25日,我中心工作人员已就此问题将相关情况告知留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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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时间: | 2026-05-26 10:16 | ||
| 答复单位: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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