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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问题

标题: 商品房交付问题
来信时间: 2025-12-10 09:05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是否需要保证水电暖供应,如果不能保障供应,是不是住建部门在验收时应该不予通过,不允许交工,同期交付商品房是不是交付标准需要一致。
答复: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经核实,留言人为语岸澜庭小区二期16#楼业主,该楼已满足上述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于2025年11月28日组织参建五方人员开展竣工验收,现场核查确认14#、15#、16#楼均已通暖且室内温度达标。

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我局质监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16#楼负一层热力设备间供热管道焊接部位存在焊缝漏水问题。建设单位已暂时关闭16#楼暖气并排放供热水进行维修,承诺于12月20日恢复正常通暖,该情况已通过电话告知业主。

回复时间:
2025-12-14 09:06
答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