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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皇御苑小区锡林浩特市睿星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

标题: 明皇御苑小区锡林浩特市睿星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行为
来信时间: 2026-05-31 08:50 来信人: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长及相关部门领导: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阅读这份来信。我是锡林浩特市明皇御苑小区的业主,现就锡林浩特市睿星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的违规收费及服务问题,依法向贵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恳请政府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依法查处,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系锡林浩特市明皇御苑小区业主,锡林浩特市睿星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办理房屋装修入住期间,物业公司共计收取本人费用5336元,其中包括装修押金2000元及其他物业相关费用3336元。然而,物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装修押金2000元长期不予退还 物业公司在收取装修押金后,本人房屋装修已经完毕,并未发生任何违规装修行为,也未对房屋建筑结构和公共设施造成任何损害。但物业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按照约定退还装修押金2000元。装修保证金是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为确保不损害其他业主或物业的权益而支付的一种保证金,而物业费则是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物业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两者性质截然不同,不能混同使用。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适当收取的装修保证金,在装修验收结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立即退还,不得拖延或转下年物业费。本人装修已通过验收,不存在任何应扣除装修保证金的违约行为,物业公司无权长期占用本人资金,应立即全额退还。 (二)物业费及其他收费3336元拒不开具正规发票 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336元后,仅向业主提供收据,拒绝开具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本人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依法开具发票,但物业公司始终予以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后依法开具发票是其法定的纳税义务和经营义务,拒不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严重违反了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物业公司收取业主物业费后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业主缴纳物业费后有权要求物业公司为其开具发票,如果物业公司拒绝为业主开具发票,业主有权向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该物业公司长期不开具发票,不仅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更存在严重的税务违法嫌疑,请税务机关依法予以核查。 (三)物业公司整体服务意识缺失 从押金不退、拒开发票等行为可以看出,该物业公司缺乏基本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物业公司属于服务性企业,与业主之间是平等的主体关系,物业公司应依法依规提供物业服务,不得滥用其管理地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该公司将业主资金长期占用,拒不开具正规票据,完全未将业主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服务质量令人堪忧。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应遵守合理注意事项。在业主装修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人应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物业服务人无合法依据扣留押金,业主有权要求返还。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必须依法开具正规发票,拒绝开票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税收管理法规,涉嫌偷税漏税,应由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三、具体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提出如下诉求,恳请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一,恳请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等主管部门依法对锡林浩特市睿星蓝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核查,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全额退还装修押金2000元整,不得有任何拖延或抵扣。 第二,恳请税务主管部门依法对该物业公司长期拒开正规发票、涉嫌偷税漏税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该物业公司就本人缴纳的3336元物业及其他费用补开正规发票,如查实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补缴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第三,恳请相关部门对该物业公司的整体运营行为进行整顿,督促其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明皇御苑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坚决杜绝此类侵害业主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 四、证据材料 本人持有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银行转账记录等全部凭证,上述证据材料均可提供核验。恳请相关部门予以关注,本人将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五、结语 装修押金和物业服务费直接关系到每一位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长期占用业主资金拒不退还、拒不开具正规发票的行为,不仅侵害了本人的个体权益,更严重破坏了小区的物业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和政府监管的信任。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以此次投诉为契机,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坚决打击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衷心期待政府能够秉公处理,尽快给予答复和解决,本人将不胜感激!
答复: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1、关于装修押金退还问题:经核实,该笔费用为留言人2021年交房时收取,因该笔业务距今时间较长,物业公司需按财务流程核验装修验收、房屋结构、公共设施损坏等情况。投诉人需提供原始缴费收据并配合完成核验,确认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物业将立即全额退还押金。我中心已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办理,不得无故拖延。

2、关于开具正规发票问题:经核实,物业公司历史费用补开需依据原始收据核对项目、金额、票号,避免重复开票、错开票,符合财务与税务管理规定。我中心已要求物业企业,业主提供原始缴费收据后,须第一时间为业主补开正规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3、关于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我中心已对该物业公司进行告诫约谈,要求其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流程,主动与业主沟通解释,提升服务质效,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26-06-03 10:33
答复单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