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09年购买的金晨小区车库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应该怎么办
标题: | 业主2009年购买的金晨小区车库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现在应该怎么办 | ||
来信时间: | 2023-07-04 17:27 | 来信人: | |
来信内容: | 业主与“内蒙古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的金晨小区A座北面地上一层车库,开发商至今未给业主办理车库不动产证,现在业主也找不到开发企业了,请问领导业主们现在应该怎样走正常程序才可让开发企业给办理不动产证?“内蒙古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5250100072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锡市(2007)房预销售证第011号”。 | ||
答复: |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我中心核实,该业主反映的车库位于金晨小区,由内蒙古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现该小区房屋已办结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符合办证条件。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群众及时与企业联系,双方共同携带如下材料来我中心申请办理: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6、房产分户图; 如企业不配合业主办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业主可通过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业主可单方向我中心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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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23-07-06 09:04 | ||
答复单位: |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