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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樾新城小区地下车库无法安装充电桩

标题: 熙樾新城小区地下车库无法安装充电桩
来信时间: 2024-12-23 11:17 来信人:
来信内容: 物业以消防不达标和安装地下充电桩比较危险为由,拒绝安装,导致充电桩安装流程无法进行。但发展新能源汽车对节能减排、防止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红头文件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6年发布的第1611号文件《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中的第六条“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第73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锡政办发〔2017〕5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具有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电源条件到车位,落实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一车一桩’,推进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实现全部小区的公共管理区域配建充电设施。”熙樾新城二期作为新批小区,因此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助办理地下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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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市住建局及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调查、召开协调会等方式,就居民个人安装充电桩或在小区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充电设施事宜与物业企业协调,并于12月19日,住建局联合锡市消防大队、锡市供电公司、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与万泰物业公司就小区居民在个人车位安装充电设施问题进行了约谈协调,通过详细的沟通交流和政策解释,万泰物业公司同意为小区居民安装充电设施。

回复时间:
2024-12-27 09:18
答复单位: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