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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于团结大街红四季水果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问题处理的举报

标题: 就于团结大街红四季水果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问题处理的举报
来信时间: 2022-06-09 19:35 来信人:
来信内容: 亲爱的市长您好,本人于2022年5月27日在团结大街红四季水果超市买到一瓶过期近一月的可口可乐,并发现店内另有两瓶同款过期食品(已报110,派出所民警销毁剩余过期食品),就此问题于同日拨打12345举报,分配至市场管理监督所(额尔敦路)解决,但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强调只是三块钱的小事,并在组织本人与商家就赔偿问题协商时偏袒商家,说全锡林浩特市的商店均有过期食品,好邻居超市也可以找到(以上为办案人员原话,有录音为证),本人询问是否会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其回复不知道,你不用管。处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均没有掌握,根据法律规定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还有奖励,但实际执行人员的作为让人大跌眼镜,请问食品安全真是的小事吗?
答复: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关注: 一、“关于就于团结大街红四季水果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问题”的投诉工单,消费者于当日下午5点到我局辖区监管所,要求当场解决。我局工作人员答复七个工作日内解决该投诉。 二、6月7日,经我局辖区监管所工作人员协调,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60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不同意,向商家索要1000元,双方调解失败,双方达成协议走司法程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我局辖区监管所对该商家做出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回复时间:
2022-06-12 19:35
答复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