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征集公告
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向社会公开征集课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课题
(一)“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在总结“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研究“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路径、重点任务等,提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以信用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
(二)信用修复理论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国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针对当前信用修复工作遇到的制约因素和现实困难,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发展路径。重点从梳理信用修复内涵和外延、国外信用修复相关做法和经验、信用修复主要类型和方式、信用修复后的约束机制、信用修复工作的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理论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咨询电话:010—68538365
申报书邮寄地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综合管理处(科研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邮编100045。
二、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研究课题
(一)中小微企业融资指数研究
研究要点:以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需求为切入点,围绕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新形势、新特征,结合数据的可得性和可靠性,以公共信用数据、金融信用数据和市场信用数据为主要支撑,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供给指标体系及模型,运用科学的指数编制方法,形成涵盖国家、省、地市3个层级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指数。对指数月度变化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治理路径研究
研究要点: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涵盖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关键指标维度,研究建立长效数据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机制。形成数据清洗、校验等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质量的技术手段与可操作方案、标准等,提出依托创新技术提升数据治理效率与质量的路径。
(三)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研究
研究要点:深入分析当前民营中小企业增信需求及有关现状、问题等,研究民营企业增信的机制和模式,提出民营企业增信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重点任务等,研究如何发挥信用数据作用,健全民营企业增信体系,助力民营中小企业提升信用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切实举措。
(四)公共信用信息风险防控应用领域研究
研究要点:对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在经济、金融、市场、社会、监管等领域开展风险防控应用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重点针对银行信贷业务贷前客户识别、贷中客户评价、贷后客户情况风险监测等场景,研究形成可实际应用的风险防控模型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基于公共信用信息的企业画像模型及关键数据研究
研究要点:围绕公共信用信息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构建企业画像标签指标体系,研发融合多维度信用数据的企业画像模型,甄别对于企业融资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信用数据类别,并开展可获得性、可解释性研究。重点针对“信易贷”模式创新等,深化企业画像在普惠金融场景应用,打造“数据-模型-应用-生态”的全链条服务,形成企业画像指标体系和模型以及研究报告。
咨询电话:010—68539753
申报书邮寄地址: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信用应用服务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邮编100045。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原则上应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课题申报单位要根据自身优势精心组建课题组,鼓励组成跨领域、跨学科的专家团队联合研究。为确保集中精力开展研究,每位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二)课题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申报书》(附后)。申报书一式三份并加盖牵头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另附电子版光盘),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前述地址。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四)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将组织对课题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承担单位入选名单将在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官网(http://www.ncpci.org.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需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成果,必须事先书面征得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同意,且在发表成果上标明“本项研究得到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课题研究项目资助”等字样。
四、其他事项
(一)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1月底。课题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接受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对所开展课题进行开题、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原则上应在2025年9月底前提交中期成果,2025年11月底前提交最终报告及其他成果。
(二)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
(三)课题执行期间,课题组成员需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未经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课题研究相关信息。
(四)入选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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