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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锡林浩特市1家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 来源:锡林浩特市司法局  | 专栏:通知公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过程记录规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锡市政办发〔2018〕49号),结合《关于公布锡林郭勒盟6家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立足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市司法局依法梳理审核、征求部门意见后,现将1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锡林浩特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市植保植检中心)

执法领域: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领域办公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幕大街122号

监督电话:0479--8112386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

上述公布的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今后,如涉及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设立、分立、合并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市司法局重新审核、调整,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政府确认后公布。

锡林浩特市司法局  |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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