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年9月17日18时45分左右,在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500千伏腾塔Ⅱ线地线改造工程贝力克牧场L37号铁塔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220万元。事故发生后,市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2024年11月15日,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对照《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负责人:李英俊,成立日期2015年9月15日,经营范围:电力输送、趸售;输变电设备的检测、维修。
(二)施工单位: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类型:集体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周益文,成立日期1992年9月10日,经营范围: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通讯工程勘查、设计、咨询服务;自造、自销水泥预制构件,零售建筑材料、五金,空调安装与维修;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施工劳务;电力专业技术服务;电力安全维护服务;电力设备维修检测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电力机具设备租赁;房屋出售、租赁。
(三)监理单位: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贝英全,成立日期2001年1月15日,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招投标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二、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对象
1、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2、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3、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锡林浩特市贝力克牧场
(二)评估内容
按照市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评估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锡林浩特市贝力克牧场是否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是否依法依规处理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三)评估过程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11月份成立了事故评估工作组,制定了《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事故暴露问题列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表》《责任追究及行政处罚落实评估表》,并于2024年11月15日采取座谈了解、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了评估工作。
三、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责任追究情况
1、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1)锡林郭勒超高压分公司输电管理处主任乔某钢,行政罚款5.775万元。
(2)锡林郭勒超高压分公司输电管理处副主任张某野行政罚款3.0404万元。
(3)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工程实际负责人邓某,行政罚款5.16万元。
(4)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杨某珍,行政罚款2.0145万元。
(5)锡林郭勒超高压分公司,行政罚款32万元。
(6)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行政罚款32万元。
2、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事故共涉及给予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锡林浩特市贝力克牧场相关人员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人员4人,对上述人员的党纪政务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
事故发生后,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部署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外委施工管理提升等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隐患,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压实主体责任,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责令项目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求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立即停工,拆除所有临时安全措施,线路恢复正常运行,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等工作。
(2)从源头上制定防范措施。一是停止所有涉及高处作业施工项目,对所有工程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对“三措一案”进行复审,深入分析辨识风险点,制定预控措施。二是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对后续外委工程管理、风险防范措施、现场管控方法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三是印发《重点施工现场定点督查工作方案》,强化施工作业现场全过程管控,分组对锡西500kV升压工程、宝拉格500kV升压工程等进行安全检查,排查整治隐患问题16项。
(3)深入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警示教育4148人·次,以案例促警醒,提升人员安全警示意识。
(4)提升外委队伍施工管控能力。一是严格施工招标单位资质审核,针对规模大、危险性高的施工项目,侧重同类项目施工经验。二是优化生产工程招标采购策略,将复杂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投标积极性较低的项目与其他优质项目进行打包,提升外委施工招标质量。三是强化施工作业安全管控,按照月度重点管控清单,合理安排到岗到位管理人员,确保作业现场监督管控到位。四是强化外委施工安全监护,择优安排检修经验足、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开展外委施工盯防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并督促外委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五是压实外委施工资质审核责任,重点审核招标文件、合同中规定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等是否一致;审核相关人员资质证件、工器具检测报告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审核责任压紧压实。
(5)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处理。一是按照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生产技术部、安全质量监察部和输电管理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书面检讨。二是取消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奖励约73万元,取消输电管理处现场安全员崔某绩效考核1.154万元,并罚款1.6056万元。三是扣除内蒙古康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1万元违约金。
2、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
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及相应项目负责人纳入电力施工“黑名单”,三年内禁在锡林浩特辖区内承揽外包项目。2023年9月底,四川省输变电工程公司已撤出锡林浩特地区。
3、锡林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培训工作。2023年9月25日、10月24日,分别组织辖区内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安排部署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安全生产工作,并观看《锡林浩特市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典型案例》《锡林浩特市高处坠落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警示教育片,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2)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组织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现场向企业职工、群众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手册。并针对电气焊作业、高空作业、机械伤害、有限空间、消防灭火以及应急救护常识等方面开展全面深入宣传。
(3)落实执法检查工作。一是积极做好高处作业、有限空间、清仓(库)、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外委单位、电厂脱硫脱硝等专项行动落实,督促企业开展全环节、全方位的自查自改工作。二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4户电网企业、12座变电站、19户新能源发电企业及4家火电企业进行安全评估检查。对电力企业开展安全检查120次,发现问题隐患778条,已督促企业完成整改764条。三是联合多部门对事故企业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公司开展联合检查。检查组结合现场检查和企业工作汇报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指导。
(4)加强外委单位管理。全面排查调度电力企业外委施工单位入场施工情况,建立企业外委单位工程项目内容、工程起止时间、施工资质、人员持证上岗及三级教育培训台账,全面掌握各电力企业外委单位施工进度,同时对外委施工单位开展抽查指导,确保各项安全处置措施有效落实。
(5)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为提升企业避险救灾能力,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指导网内蒙古超特高压公司开展特高压变电站火灾应急演练,共有属地消防、交警、医疗、民航机场等部门以及周边电厂、换流站等10支队伍120余人参加演练。
4、锡林浩特市贝力克牧场
(1)贝力克牧场认真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企业开复工工程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管履职无盲区、全覆盖。并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有效监管合力,守牢安全底线。
(2)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研讨16次,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月 ”主题宣传片、警示教育片12次,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 ”活动3次,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对所属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6次,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解读6次,开展疏散逃生演练5次,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 ”宣传活动12次,开展安全检查12次。
(3)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群转发相关信息120余条、发放宣传单和宣传手册480余份,在重点区域及主要路口悬挂警示标语22条,以多种形式向辖区牧民、居民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强化防范意识。
(4)贝力克牧场主要负责人带头到辖区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强思想认识,筑牢安全意识。同时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守好安全防范底线。
四、工作建议
事故发生企业要强化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做到警钟长鸣。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评估结论
评估组通过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了事故评估工作,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综合评估一致认为,事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部门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并按照市政府批复的《锡林郭勒超高压供电分公司“9·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了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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