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沿用了多年的“一书两证”规划实施管理制度被“一书三证”制度所取代。新制度在保留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上,新增加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城乡统筹规划从理论探讨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为乡、村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对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综合调控,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环境保护,坚持社会平衡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将对锡林浩特市全面贯彻城乡统筹新理念,摒弃“城市本位”思想,力争把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方针落到实处起到推动作用。(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