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政发〔2011〕86号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
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农牧业局制定的《锡林浩特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锡林浩特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
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规范化管理,推动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促进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转发盟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牧业局、审计局<关于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自治区纪委八届六次全委会的部署,通过开展 “三资”登记,摸清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为进一步加强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规范化管理夯实基础,维护牧民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腐败,推动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范围是全市三个苏木镇所有嘎查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各种流动资产、农牧业资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集体所有草牧场、饲草料地、灌木、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二)工作内容
1、资金管理情况
(1)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现状,包括所有的现金、银行存款、交苏木镇代管款、有价证券等流动资金情况;落实苏木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嘎查级资金、代记账情况;资金使用的审批、审核、监督和结算、报账等情况。
(2)苏木镇、嘎查是否存在账外账、小金库及坐收坐支等情况。
(3)嘎查内重大项目立项投资情况,大额工程是否经过“两委”集体研究并经过牧民大会或牧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结算及发生的新债情况。对经确认无法收回款项,依照有关规定核销;对个人借款要限期收回。
(5)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情况。
2、资产管理情况
(1)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现状,包括集体投资、投劳以及国家支持形式的生产性设施和公益性设施,具体为嘎查办公场所及设施、嘎查办企业、嘎查集体商用房屋、牲畜,集体所有的机器、设备、工具和农牧业基础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存量、种类和分布情况。
(2)嘎查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出售、拍卖等详细情况,集体资产处理过程是否符合工作流程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集体资产定期盘点、清查情况,以及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资产评估与资产重估的情况。资产评估与资产重估由苏木镇嘎查财务核算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3、资源管理情况
(1)嘎查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资源状况,具体为法律规定属于嘎查集体,未发包的嘎查集体土地,据实丈量登记嘎查所有草牧场、饲草料地、灌木、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
(2)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资源承包期、承包金、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对于不规范的合同,要在与承包者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加以完善;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要通过法定程序以变更、撤销或解除。对拖欠承包金的要组织力量依法进行追讨清收。
三、工作实施步骤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从2011年9月23日开始,2012年6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1年9月23—2011年10月23日)。各苏木镇要在全市“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开会议,传达有关精神,安排部署具体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同时,要搞好宣传动员,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单等,向牧区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政策,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三资”清理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调动干部群众特别是牧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清理登记阶段(2011年10月23日—2012年5月1日)。在动员部署的基础上,各苏木镇要在全市“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组,对照“方案”所列的清理登记内容,采取查阅账目、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对所辖所有嘎查集体“三资”情况,逐个嘎查、逐项内容进行摸底,详细填写登记表。“三资”清理登记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的程序进行。对有账无物、有物无帐、账物不符合或权属不清等问题,要详细调查了解,弄清来龙去脉,记录备案。对历史上形成的账外资产、账外债权债务如实入账并如实填写。对土地、草场权属不清的,以及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占用集体土地、草场的面积如实填写。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2012年6月1日)。清理登记阶段结束后,各苏木镇要详细汇总清理登记工作,交嘎查牧民代表会议审议,并经嘎查牧民监督委员会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全面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完善嘎查集体资金账目,建立嘎查集体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薄。苏木镇“三资”清理登记领导小组要对本地区开展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各环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领导小组随时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此基础上,指导苏木镇、嘎查两级建立集体“三资”明细台账,据实反映所辖各嘎查集体“三资”的数量、种类以及管理使用情况等。通过清理登记,确保集体“三资”权属明确、产权明晰、台账完善,“家底”清楚,达到牧区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目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苏木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清理登记各个阶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登记工作全过程,防止登记不细、不清等现象的发生。苏木镇嘎查财务核算中心要全力投入到清理登记工作中,主动提供所掌握和了解的相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嘎查“两委”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全面了解掌握清理登记的内容及具体要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清理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进行清理登记,并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成立机构,抓好落实。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全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牧区集体“三资”专项清理工作。苏木镇要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基础上,组建由嘎查“两委”、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构成的嘎查“三资”清理工作小组。对于清理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纪检、执法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举报投诉电话:8266641。
(三)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全市各相关科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农牧业部门要抽调业务骨干做好清理登记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业务的培训、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并围绕牧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牧区财务管理,加强对国家支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审计、民政、林业、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查出和解决工作中涉及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问题;苏木镇党委书记负总责,苏木镇长为第一负责人,必须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各苏木镇清理登记工作结束后,将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今后整改措施等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全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清理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结全市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清理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