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市政发〔2008〕52号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锡林浩特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五日
锡林浩特市“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如期完成盟委、行署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升能源资源节约意识,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努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0年,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6.26%,年均节能率达到5.91%。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依托地区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层次,提高优势产业集中度,培育产业集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矿产资源和乱采滥挖行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水平。认真贯彻落实《锡林浩特市萤石采选管理实施意见》,对现有萤石采选企业进行规范。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氟化工等下游产品。
依照产业多元、产业升级、产业延伸的要求,推进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所有新上和技改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条件。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措施推动产业升级,延长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经济总量,逐年降低单位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充分利用地区丰富的风能资源,加快风电项目建设进度,逐步减少非再生资源消耗量,改变地区能源供应结构。积极推进中水、疏干水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电力、煤炭、建材等重点能耗行业和重点能耗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力度,降低行业产品能耗。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企业进行关闭淘汰。关闭热电公司2台高耗能发电机组,淘汰产能低于20万吨的水泥厂,关闭部分小非煤矿山。
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实施好燃煤锅炉改造、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新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审批核准制度。积极推进“三百工程”,发展煤—电—粉煤灰、煤—煤化工、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畜副产品加工等循环经济链,积极争取自治区节能减排技改补贴资金。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加快循环经济园区等建设进度,加速形成循环经济运行体系,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全社会节能、减排、降耗。
(二)加强全社会节能工作。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主要集中在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业、民用、农牧业、政府机构节能等。“十一五”期间,在做好工业领域节能管理工作的同时,推动全社会、全方位节能工作,确保我市节能目标的顺利实现。
建筑领域,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大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采用节能型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原则上从2008年1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工程(平房拆改工程除外)禁止实心黏土砖,禁止现场砼搅拌。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引进推广力度。
交通领域,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排放少、性能好的节能环保清洁燃料车辆。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燃汽化和车用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工作。重点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能耗。
商业和民用领域,在宾馆饭店、民用住宅、公用设施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鼓励城市热电联产项目,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可再生能源及农牧业领域,加快灰腾梁在建风电项目建设进度,启动锡林浩特第二风电场项目建设。引进大型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技术,引资建设风机叶片、塔筒和总装厂项目,逐步建成全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绿色能源输出基地。在牧区积极推广应用生物质能利用、离网风力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等技术,组织建设一批新能源示范项目。
政府节能方面,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积极推广节能照明产品和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加快电子政务推广使用,实现“无纸化”办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全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的节能降耗工作,同时负责工业系统的节能工作。各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形成政府主抓、成员单位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评估监控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污染源监测、环境执法、统计调控能力。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经常性监督。增强企业环保意识,规范企业排污费用缴纳工作,对长期只生产不治理,只管经济效益不顾环境保护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整改,并根据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应用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此类企业的资金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加大节能投入,自觉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深化节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能源资源节约意识,深化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倡导节俭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节能减排培训工作,开展节能减排的经验交流,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
主题词:经济管理 节能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垂直管理部门。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5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