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规范菜地管理实施意见锡市政发〔2008〕44号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规范菜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锡林浩特市规范菜地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为了加强全市菜地建设,规范菜地管理,保障蔬菜供给,促进蔬菜种植业健康发展和蔬菜种植户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规范菜地管理,进一步理顺菜地权属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蔬菜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市场机制,加强质量监控,着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园区化的绿色蔬菜种植业,努力提高蔬菜种植户收入水平。
二、目标要求
到2012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其中保护地面积0.3万亩、园区化种植面积1.7万亩,绿色蔬菜种植比重达到90%,蔬菜种植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5万元。
三、菜地建设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由蔬菜管理部门制定菜地建设和保护规划,调整优化种植布局、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逐步由近郊向远郊集中连片规划发展蔬菜基地。鼓励菜地权属单位采取联户、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整合土地资源,增加保护地面积,改造中低产田,发展适度规模种植经营,建设现代蔬菜种植观光园区,市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予以配套支持。涉农涉科部门要广泛开展无公害蔬菜种植等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积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蔬菜种植能手,加快引进、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促进建设优质高效的标准化蔬菜基地。积极推进蔬菜产业化开发,大力培育蔬菜营销大户、经纪人队伍、蔬菜批发市场和保鲜加工企业,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打造绿色蔬菜品牌。
四、菜地管理
蔬菜管理部门、菜地权属单位要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全面规范菜地管理行为。一是规范合同管理。承包菜地必须签订规范合同,由蔬菜管理部门统一印制菜地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承包面积、缴费额度和时限以及继续承包、变更承包、解除承包的条件、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对承包期限内的,在承包经营权不变的前提下指导签订规范合同。对承包期满继续承包的签订规范合同。对拒不签订规范合同的视为放弃承包,由菜地权属单位依法收回菜地。对违反菜地承包合同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二是规范菜地管理。菜地承包方流转菜地承包经营权需向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蔬菜管理部门核准同意后流转。不得擅自改变菜地用途,对于改变用途的限期复耕,难以复耕的限期补交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因建设确需征用菜地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菜地权属单位提出申请,经蔬菜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报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对于非法开垦、占用菜地和扩大种植面积的,由规划、国土管理部门牵头,蔬菜管理部门、菜地权属单位配合,依法予以查处。对于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依法收回发包菜地。三是规范地面附着物管理。菜地承包方在菜地内建设房屋、大棚、水源井等地面附着物,需向发包单位提出申请,经蔬菜管理部门同意,由规划、国土、水利等部门审核后方可建设。征占用菜地的单位或个人,应于征用前告知被征地方,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内建设任何设施。
五、新菜地基金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公布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内价费字〔1996〕62号),征占菜地的单位或个人需一次性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国土管理部门按征地费总和的15—20%代收,并提取代收基金总额5%的手续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纳入财政基金专户管理,按照蔬菜管理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新菜地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土壤肥力,引进优良品种,技术推广培训等。
六、组织领导
蔬菜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菜地的规划、建设、服务、管理等工作。菜地所在街道办事处、苏木镇场等菜地权属单位是菜地建设、保护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规划、国土、农牧业、卫生、商务、环保、税务、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管、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履行职责,配合蔬菜管理部门做好规范菜地管理等工作。菜地权属单位每年定期向蔬菜管理部门申报情况,经核实备案后纳入电子档案,全面准确地反映蔬菜种植户及其菜地信息。对于菜地建设、保护和管理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按照《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蔬菜种植和管理秩序的行为,由蔬菜管理部门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对于蔬菜管理部门、菜地权属单位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失职渎职或利用征用菜地进行非法占地、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农牧业 蔬菜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垂直管理部门。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