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劳局
〖发布日期:2007-05-1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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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分管工作

联系电话

 

书 记

局 长

主持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8220195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干部股、科干股、人才中心、信息中心、人事人才信访工作,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 

6988505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务工作、办公室、劳资股、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大队、大厅规范化管理工作和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6988503

 

 

副局长

社保局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社保工作。 

8220940

 

 

副局长

就业局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就业工作。 

8227466

 

 

主    要    职    责

 

1、负责国家人事劳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制订人事劳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企业劳动工作进行宏观调控,制订辖区范围内人事劳动制度改革规划、方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机构编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研讨。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实施监督。负责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各部门公务员制度工作。
  3、负责政府授权人事部门管理的领导人考核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和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4、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报考工作,负责知识分子和享受政府津贴人员中有突出贡献专家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和职业技能鉴定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各类培训实体、技能鉴定工作和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5、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制订所辖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离)休、退职工作。
  6、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并对企业职工工资和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福利工作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7、主管全市范围内的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承办各类人员的流动调配和非教育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军转干部、技校毕业生及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境内外人员就业工作,制订人才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指导人才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建立“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机制。
  8、综合管理人事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分类定期发布统计信息和人才劳动力预测报告。
  9、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仲裁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劳动关系基本规则,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0、积极开展人事劳动课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收集各类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1、建立对重要会议、重大决策、局领导重要批示以及市政府交办事宜的督查工作制度;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人事劳动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
  12、管理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监督电话: 8222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