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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法,并组织落实。 2、按照国家、自治区和盟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锡林浩特地区新增人口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对锡林浩特地区计划生育实行有效管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指导优生优育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办事处计生服务所工作。 4、编制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检查各苏木(镇)、办事处计划生育经费和超生收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 5、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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