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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组织经验交流。 2、制定全市疾病防治和卫生保健规划,进行卫生宣传教育。 3、贯彻执行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卫生和学校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井进行监测评价,实施卫生监督和执法捡查。 4、负责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医务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和评聘工作。 5、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国营、集体、企事业单位医务室、个体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管理以及乡村医生、卫生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管理和业务建设工作。 7、负责急救组织的设置、装备和技术建设规划,制订急救工作的规章、制度等。 8、负责输血机构的设置和管理。 9、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体检标准,协同有关部门把部署安排招生、兵役、招工等体检工作。 10、负责老年医疗、康复医疗、疗养事业、精神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实施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疫情发布。 12、负责临时性或非常规性医疗保健任务。 13、负责卫生防疫机构和地方病、学校卫生业务工件的管理。 14、负责急慢性传染病、职业病、公害病、地方病、血吸虫病、寄生虫病、放射病、食物中毒、营养缺乏病的防治、管理和监测。 15、组织实施全市计划免疫工作和强化免疫工作。 16、负责制订卫生防疫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防疫科研和对外科技交流合作事项。 17、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18、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制订防治方案、规划。 19、组织开展妇女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和新生儿、婴儿、幼儿保健工作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工作。 20、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并组织编制、审定妇幼卫生宣传及工作资料。 2l、负责全市化妆品卫生和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卫生局监督电话:6990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