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锡林浩特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发布日期:2008-04-1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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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锡林浩特市政府采购集中
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类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中财政追加的资金,以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行为,以及使用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贷款等采购的行为。
    三、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分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专用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中本部门、本系统或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或不具备批量特征的采购项目,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后,由部门集中组织采购或单位自行组织采购。
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委托政府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四、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工程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自治区有关工程招标采购的规定组织实施。实行非招标采购的工程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和自治区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
    五、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或集中采购机构按合同约定直接支付供应商。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擅自采购的,国库收付中心一律不予付款。
    六、对环保节能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等采购项目,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优先安排采购预算,按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实行优先采购或政府首购制度。
    政府采购项目涉及环保节能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必须对相关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的资格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等作出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规定,包括评审因素及其分值等。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按要求编报的,财政部门不予下达年度部门预算;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履行采购程序的,财政部门不予拨付采购资金;对应编未编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事宜。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的范围,是各预算单位编制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填报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依据。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市财政局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规避政府采购管理、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九、年度执行中,《目录》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发文。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2008-2009年锡林浩特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

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品目

备注

(一)通用采购项目

 

 

1、建筑物

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2、电器设备

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

 

3、摄影摄像器材

 

4、办公自动化设备

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速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网络设备

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其他网络设备

6、办公家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

7、通用软件

 

 

8、电梯

 

 

9、锅炉

 

 

10、交通工具

小轿车、越野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用车

 

11、储备物资

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扶贫物资

 

12、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13、档案设备

 

 

14、会议视频设备

 

 

15、变配电设备

 

 

16、文体用品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

17、国家储备粮

 

 

18、免费教科书

 

 

(二)专用采购项目

 

 

1、医疗器械及设备

 

其中仪器或器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

 

2、计划生育器械及设备

 

3、安全监控设备

 

4、地震仪器及设备

 

5、农牧业机械仪器及设备

 

6、林业机械仪器及设备

 

7、水利机械仪器及设备

 

8、气象专用仪器及设备

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

9、环保仪器及设备

 

10、测绘专用仪器及设备

 

11、工程机械设备

 

 

12、园艺机械设备

 

 

13、无线电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

包括公检法司、工商、税务等部门执法专用设备及用品

其中用品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

15、公检法司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服

 

 

16、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其中仪器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

 

17、实验室仪器及设备

 

18、质量检验仪器及设备

 

19、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20、文艺设备

 

 

21、灯光、音响设备

 

 

22、体育设备、器材及运动服装

 

其中器材和服装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

23、保密设备

 

 

24、消防设备

 

 

25、卫生防疫用品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

26、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7、专用系统软件

 

 

工程类

采购品目

备注

1、建筑物

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水利防洪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3、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桥梁、涵洞

 

4、市政建设工程

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5、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6、维修改造装饰工程

 

单项工程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

7、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服务类

采购品目

备注

1、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2、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3、勘探勘测项目

地质、矿产、土地、煤田、水利、交通等勘探勘测项目

 

4、租赁

房屋租赁、通讯线路租用等

 

5、印刷

 

 

6、车辆保险、加油和维修

 

 

7、会议及培训

一、二、三类会议和培训

 

8、中介服务

选择代理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各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工作程序进行采购采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达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一次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具体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