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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1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信息分类:义务教育 \
概述:锡林浩特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成文日期:2024-03-15 09:49:58 公开日期:2024-03-15 09:48:41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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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3-15 09:4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为做好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积极助推“双减”政策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动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区划片、统筹管理、免试入学”。

  (二)坚持“计划总控、班额严控、校际均衡”。

  (三)坚持“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三、招生条件

  小学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锡林浩特市应届小学毕业生和非锡林浩特市学籍且有锡林浩特市房户的小学毕业生。

  四、坚持阳光招生

  (一)按计划招生。各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必要时由锡林浩特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实际招生人数调整招生计划。

  (二)片区划分。以房产作为划分片区依据,以户籍作为划分批次依据。

  1.第一批次:锡林浩特市户籍有房学生。即适龄少年儿童是锡林浩特市户籍,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按就近原则,安排在房产就近学校就读。

  2.第二批次:非锡林浩特市户籍有房学生。即适龄少年儿童非锡林浩特市户籍,在锡林浩特市内购房, 不动产权权属人是其父母双方之一,且监护人和不动产权证权属人一致,并实际居住。按就近原则,安排在房产就近学校就读。

  3.第三批次:锡林浩特市户籍无房学生。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在划片学校就读(“相对就近原则”指如果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安排所在片区较近的学校入学就读)。

  4.第四批次:锡林浩特市无户籍无房学生。即适龄少年儿童非锡林浩特市户籍,在锡林浩特市城区务工或经商,我市教育局会在几所学校留有空余学位,接收锡林浩特市无户籍无房学生。

  5.自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以实际报名时提供的房产信息为界定划分片区,在本方案公布后所做产权变更不再作为划分认定。

  6.锡林浩特市牧区户籍无房生统一划至第四小学和第一中学,宝力根苏木小学统一划至第六小学, 苏木镇政府要落实普及义务教育职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

  7.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备注:房产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不动产权权属人100%产权,应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包括与亲属或与他人的按份占比;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不包括个人二手房交易合同)。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协调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3. 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4.落实多孩同校就读政策。为适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有效减轻家长接送学生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双胞胎、多胞胎可向学校申请就读同一个班。

  五、新生预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小学报名时间:3月15日   初中报名时间:4月25日(二)申报流程

  手机端:蒙速办APP--小事智办专区--入学--学校报名

  电脑端:http://61.134.97.218:51080/index

  点击进入“锡林郭勒盟入园入学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

  凡符合义务教育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打印审核表(该表作为入学凭证,请妥善保存)。并且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为了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尽快熟知招生入学的既定时间截点该办理哪些相关事项,市教育局梳理了“幼升小”、“小升初”招生入学工作各环节的具体时间表,详见“锡林浩特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具体如下:

锡林浩特市2024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办理事项

3月15日--4月10日

小学一年级新生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设置简单易记密码),再完善并保存信息,(此时不算报完名)一定回到首页后开始报名

4月25日--5月15日

初一新生网上报名,先进行注册,再完善并保存信息,(此时不算报完名)一定回到首页后开始报名

6月1日--6月10号

查询小学一年级审核结果,打印纸质审核信息确认表(该表作为入学凭证,请妥善保存)

6月3日--6月13号

非锡林浩特市学籍且有锡林浩特市房户的小学毕业生到市教育局3楼基职股报备

6月10日--6月20日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到市教育局3楼基职股办理

6月20日--6月30日

锡市低保户人员、涉及锡市政府公租房、廉租房协议人员市教育局3楼基职股进行线下资料审核

持续关注锡林浩特市教育微信公众号

查询新生入学片区、阳光分班、新生报到

  六、坚持阳光分班原则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充分认识均衡阳光分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均衡阳光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均衡、阳光分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七、办理延缓入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应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在“锡林郭勒盟入园入学数字化信息服务平台”上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八、转学相关事宜

  (一)转入条件

  1.在锡市购房搬迁的,在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申请转入片区所在学校,如学位已满,即使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也无法办理学区内学校转入,只能安排相对就近调剂,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原则上市内不允许转学(除政府拆迁行为和监护人或本人大病之外)。

  2.学校班级人数达到规定班额的不允许再转入学生。

  3.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

  4.外来务工子女可转入本市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转学。

  (二)办理流程

  家长(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要件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到市教育局审核,然后持相关资料去学校报到入学。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招生方案,统一步调,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各中小学招生工作。

  (二)规范招生程序。锡林浩特市教育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审批和建籍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严禁以小班化名义随意拆班增班。

  (三)加大监督力度。锡林浩特市教育局按照上级规定,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

  相关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事宜咨询电话:0479-8258677;公办幼儿园入园事宜咨询电话:0479-8213686;监督电话:0479-8212779。

  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