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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可延期偿还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信息分类:义务教育 \
概述:【政策】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可延期偿还
成文日期:2024-02-06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2-06 09:34: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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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本金可延期偿还

来源: 财政部网站 发布日期: 2024-02-06 09:3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等四部委于2月2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财教〔202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二、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应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本通知未规定事项,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