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1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 信息分类:养老服务 \ | ||
概述: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 |||
成文日期:2024-03-12 11:47:53 | 公开日期:2024-03-12 11:46:40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一)需要具备条件:
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照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经认定为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半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二)申办流程:
嘎查、社区(居委会)对已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银行“一卡通”代发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补助金→发放。
(三)发放标准:
半失能:50元/人/月;
失 能:100元/人/月。
(四)需要提交材料:
1、需填写《锡林浩特市60周岁(含)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低保证件等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