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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信息分类:养老服务 \
概述: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成文日期:2024-03-12 11:47:53 公开日期:2024-03-12 11:46:4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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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来源: 锡林浩特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3-12 11:46 浏览次数:

  (一)需要具备条件:

  具有锡林浩特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按照国家医保局《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进行评估,经认定为失能(重度失能I级、重度失能II级、重度失能III级)、半失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评估认定为失能(能力重度受损、能力完全丧失)、半失能(能力轻度受损、能力中度受损)人员均可申请办理。

  (二)申办流程:

  嘎查、社区(居委会)对已享有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材料报送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银行“一卡通”代发生活不能自理护理补助金→发放。

  (三)发放标准:

  半失能:50元/人/月;

  失  能:100元/人/月。

  (四)需要提交材料:

  1、需填写《锡林浩特市60周岁(含)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低保证件等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