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食品安全提示】开学季!这份餐饮食品安全提示请注意查收! | |||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9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 | 信息分类:食品药品安全 \ | ||
概述:【食品安全提示】开学季!这份餐饮食品安全提示请注意查收! | |||
成文日期:2024-02-29 00:00:00 | 公开日期:2024-02-29 15:59:12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2024年春季开学在即,为保证新学期学校食堂平稳、顺利复工,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安全,锡林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校园食品安全注意事项,请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认真落实。
一、全方位对食堂、小饭桌内部开展自查自纠
严格进行清洁消毒工作。完善卫生设施,按规定对食堂食品处理区、就餐区、辅助区、设施和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保洁;
加强食品原料管理。全面检查库房和加工场所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尤其是米、面、油等大宗食材以及干蘑菇、木耳、花生等易受潮霉变的食材,对冷冻冷藏的食材查验是否符合贮藏温度要求,是否超保质期或发生变质。
二、细化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压实校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作用;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
三、规范人员健康管理
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
图片
四、严格控制食材使用及加工过程
严格对食材进行查验和使用,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禁止采购使用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及其制品。
避免交叉污染,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类管理、分开使用,
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加工操作后及时做好加工用具和场所环境的清洗消毒,防止食源性传染病的传播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g。
五、培养健康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
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饭前便后洗手,不喝生水,不光顾无证照的餐饮店、路边摊,不购买“三无”食品。
落实反餐饮浪费有关措施,积极倡导按量取餐的用餐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粮食浪费;大力宣传珍惜粮食、尊重劳动的价值观,引导师生将勤俭节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推动“爱惜粮食”、“光盘行动”等文明理念进入校园,养成爱惜粮食的生活方式,开展“光盘行动”、“光盘赠礼”活动,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