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希日塔拉街道巴彦社区 | 信息分类:社会救助 \ | ||
概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 |||
成文日期:2023-11-09 18:09:56 | 公开日期:2023-11-09 18:09:56 | 废止日期:——— | 有 效 性:有效 |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确认条件及所需材料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拥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口。
材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双方户口及首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社区证明单位证明原件,收养证明复印件孩子伤残需伤残证(三级以上)复印件,孩子死亡需医学或公安开具医学证明复印件。(全部一式三份)
注意:已经申请的不再申请,本次的申请人员为新增人员。 联系电话:811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