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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03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希日塔拉街道巴彦社区 信息分类:社会救助 \
概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成文日期:2023-11-09 18:09:56 公开日期:2023-11-09 18:09:56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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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来源: 锡林浩特市希日塔拉街道巴彦社区 发布日期: 2023-11-09 18:09 浏览次数: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确认条件及所需材料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三)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

  (四)拥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人口。

  材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双方户口及首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或社区证明单位证明原件,收养证明复印件孩子伤残需伤残证(三级以上)复印件,孩子死亡需医学或公安开具医学证明复印件。(全部一式三份)

  注意:已经申请的不再申请,本次的申请人员为新增人员。                                    联系电话:8110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