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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锡林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3-06 11:40

  1.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22号),以及盟市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

  2.方法;开展餐饮经营者抽样调查、开展居民问卷调查。

  3.意义:将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食品浪费的情况,剖析反食品浪费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为提出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强工作落实和监督管理,持续深入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让每一份食物都发挥其价值。

  4.相关概念和定义

  食品浪费: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 目的合理利用 ,包括废弃 、 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

  可食用部分和不可食用部分:餐桌剩余食物由可食用部分和 不可食用部分组成 。不可食用部分主要包括作料(例如:花椒 、 大料等) , 动物骨骼(例如:鱼刺 、贝壳 、虾壳等) , 不能食用 的蔬菜瓜果的果皮 、果核等 。除此之外, 其他部分可以作为可食用部分(包括可食用的装饰物)。

  餐饮经营者规模:大型,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500 平 方米以上(不含 500 平方米),或者就餐座位数在 250 座以上 (不含 250 座) ;中型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150—500 平方米(不含 150 平方米, 含 500 平方米) ,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 座(不含 75 座 ,含 250 座) ; 小型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 用面积在 150 平方米以下(含 150 平方米) , 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 座以下(含 75 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