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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4-0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4-03-14 00:00:00 公开日期:2024-03-14 09:42:3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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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锡林浩特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3-14 09:42 浏览次数:

  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运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将我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发给各部门,请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2024 年 3 月 14 日     

  锡林浩特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一、土地储备计划的目的

  为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 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 展,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土资规 〔2017〕17 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 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锡林浩特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二、土地储备计划的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 号);

  (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 号);

  (三)《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 号);

  (四)《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三、土地储备计划的范围

  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是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且产权清晰的土地。

  本次土地计划储备的范围包括: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收购的土地;

  (三)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四、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期限及范围

  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期限为一年,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计划中储备地块是动态可调整的,未能完全涵盖的地块或 因条件变更不能推进实施的项目,可在本年中期予以调整,本年度不能完成的可转至下一年度。计划适用范围为锡林浩特市区域内。

  五、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过程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规划、计划,依据锡林浩特市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结合 2024 年度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初步编制 了《锡林浩特市 2024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备案。

  六、土地储备计划的内容

  (一)储备土地总量。

  2024 年度计划储备土地 27 宗, 面积 179.3216 公顷。

  (二)储备土地结构

  本年度储备计划中商服用地 3 宗,面积 24.8051 公顷;住宅 用地 1 宗,面积 8.3805 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14 宗,面积 101.6384 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3 宗,面积 6.8256 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6 宗, 面积 37.6719 公顷。

  七、实施土地储备计划的思路

  (一)优化工作机制,确保有效推进。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 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按照年度计划执行。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动 合作工作机制,原则上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之外的地块不得实施。 在实施年度储备计划过程中,坚持“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 水”的土地储备基本思路,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确保土地储备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规范工作流程,加快土地供应。储备土地出让坚持提 前谋划,尽快完成地块征收补偿安置及前期开发工作,注销原不 动产权登记信息,尽早将地块征收为净地,做到成熟一宗,出让一宗,确保土地资源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