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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标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51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市医保局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标建设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2023-05-27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5-27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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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提标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 锡市医保局 发布日期: 2023-05-27 00:00 浏览次数:

   按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基层医保服务站(点),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重点任务部署和锡盟医保局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锡医保发〔2023〕4号)要求,全面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全市苏木镇场、街道和嘎查、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大提升。为确保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各项提标、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基层医保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推进经办服务下沉,构建市、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三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造“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使参保群众就近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便民利民。围绕群众所需、所盼、所想,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苏木镇(街道)、嘎查(社区),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因地制宜。按照方便务实的要求,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室)、党员中心户、星级小康户、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药机构、各大银行网点等,合理设置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三)标准规范。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场所设置、人员配、服务事项、管理运行等,实现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标准化。 

  三、目标任务 

  按照锡盟医保局印发《锡林郭勒盟2023年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施方案》(锡医保发〔2023〕4号)“十项建设标准”(附件1),结合锡林浩特市实际,2023年,提标、新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101个,其中,提标、新建基层标准化医保服务站8个,提标、新建基层医保服务站29个,提标、新建可承办医保业务的医保服务代办点64个,通过提标扩面,形成以苏木镇场、街道为保障,嘎查分场、社区居委会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银行服务网点等为补充的经办网络,全面构建起与覆盖人群最广泛的医疗保障网相适应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打造群众满意的“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 

  四、建设内容 

  (一)提标、新建基层标准化医保服务站8个 

  1、提标基层标准化医保服务站7个 

  ——比照“十项建设标准”,对2022年建成的楚古兰街道爱民社区,希日塔拉街道察哈尔社区、一棵树社区,巴彦查干街道达布希勒特社区、杭盖街道呼格吉勒社区、额尔敦街道阿日嘎郎图社区,巴彦锡勒街道7个医保服务站进行全面提标。 

  ——根据2022年医保服务站运行情况,扩大楚古兰街道爱民社区,希日塔拉街道察哈尔社区、一棵树社区,巴彦查干街道达布希勒特社区、杭盖街道呼格吉勒社区、额尔敦街道阿日嘎郎图社区6个医保服务站经办授权事项,由去年试行下沉的15项扩大到26项(附件2)。巴彦锡勒街道医保服务站沿用此前授权事项。 

  2.新建基层标准化医保服务站1个 

  按照提标后标准,新建宝力根街道额尔敦社区基层标准化医保服务站1个,配备1名医保专职经办人员,下沉授权事项26项(附件2)。 

  (二)提标、新建基层医保服务站29个 

  1、提标基层医保服务站19个 

  ——比照“十项建设标准”,对2022年建成的宝力根苏木、朝克乌拉苏木、巴彦宝拉格苏木、阿尔善宝力格镇、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白银库伦牧场7个苏木镇场医保服务站,锡盟中心医院、锡盟蒙医医院2个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农行锡林浩特市支行、旭日支行、宏业支行、阿拉坦支行、团结支行、团结支行融盛分理处、融达支行、丰盛支行、东郊支行、贝子庙支行10个银行网点医保服务站进行全面提标。 

  ——结合2022年运行情况,7个苏木镇场医保服务站继续沿用“高频事项代帮办、跑路事项上门办、紧急事项电话办”的“三办”模式和授权事项,由苏木镇场“医保代办员”与医保经办人员联合办理。2个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和10个银行网点医保服务站继续沿用此前办理模式和授权事项。 

  2、新建基层医保服务站10个 

  ——比照“十项建设标准”,新建锡市妇幼保健院、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郊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锡盟职业学院附属康复医院、锡盟安神医院10个基层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站。 

  ——锡市妇幼保健院、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额尔敦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郊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宝力根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盖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医保服务站各配备1名医保专职经办人员,下沉授权事项26项(附件2)。锡盟职业学院附属康复医院、锡盟安神医院2个医保服务站经办人员、授权事项均比照锡盟中心医院、锡盟蒙医医院2个医保服务站配备、设定。 

  (三)提标、新建可承办医保业务的医保服务代办点64个 

  1、提标基层医保服务代办点7个 

  ——参照“十项建设标准”,对2022年建成的宝力根苏木、朝克乌拉苏木、巴彦宝拉格苏木、阿尔善宝力格镇、毛登牧场、贝力克牧场、白银库伦牧场7个苏木镇场医保服务代办点进行全面提标。 

  ——结合2022年运行情况,7个医保服务代办点继续沿用“高频事项代帮办、跑路事项上门办、紧急事项电话办”的“三办”模式和授权事项,由苏木镇场“医保代办员”与医保经办人员联合办理。 

  2、新建基层医保服务代办点57个 

  ——参照“十项建设标准”,按照“2023年度锡林浩特市嘎查(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清单”,在12个苏木镇、街道的嘎查、社区新建医保服务代办点57个,其中,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新建6个、宝力根街道办事处新建8个、杭盖街道办事处新建10个、楚古兰街道办事处新建8个、额尔敦街道办事处新建9个、南郊街道办事处新建1个、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新建1个、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新建3个、阿尔善宝力格镇新建3个、宝力根苏木新建3个、朝克乌拉苏木新建2个、巴彦宝拉格苏木新建3个。 

  ——结合2022年运行情况,57个医保服务代办点按照“高频事项代帮办、跑路事项上门办、紧急事项电话办”的“三办”模式和授权事项,由苏木镇、街道、社区“医保代办员”与医保经办人员联合办理。 

  五、建设资金 

  通过争取上级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予以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为推进目标任务高效完成,成立全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标、建设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 

   长:孟 根     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吴 伟     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周亚楠      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尚怀国    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星    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卢延杰     宝力根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晶华     杭盖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利平     楚古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辛 颖     希日塔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漫德海     额尔敦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琦峰     南郊街道办事处主任 

  朱辰龙     巴彦查干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 鑫     巴彦锡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颜 芳    宝力根苏木苏木长 

  塞西亚拉图  朝克乌拉苏木苏木长 

  乌尼格日勒  阿尔善宝力格镇镇长 

  王 瑞    巴彦宝拉格苏木苏木长 

  杨 海    毛登牧场场长 

  乌日根    贝力克牧场场长 

  康云峰    白音锡勒牧场副场长 

  王占春    白银库伦牧场党委副书记 

  刘永清      医保局副局长 

  王海慧    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魏 强    医保中心副主任 

  王 娟    医保局办公室负责人 

  敖丹琪    医保局待遇保障室负责人 

  张薇薇    医保中心办公室负责人 

  姜铁军    医保中心财务室负责人 

  苏雅拉    医保中心待遇支付股负责人 

  刘慧雅    医保中心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王海慧担任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3月底前)。医保局起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清单,建立推进台账,各苏木镇场、街道按照方案要求,本着方便群众办理医保业务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分布、街道和社区布局、服务半径远近等因素,根据各自辖区划分和地域特点,依托社区、嘎查、居委会、分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文化活动站(室)、党员中心户、星级小康户,学校,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营业网点,大型商超,企业,加油站等利用率高、人员相对集中的阵地条件,自行开展实地调研,择优选址确定医保服务代办点建设阵地,于3月30日前将新建“嘎查(社区)可承办医保业务的医保服务代办点选址情况填写附件3报送医保中心。 

  ()统筹推进(9底前)。第一季度,完成全部提标工作。第二季度,完成全部新建医保服务站建设工作。第三季度,完成全部新建医保服务代办点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各苏木镇场、街道医保中心积极沟通,探索好经验、好做法,为优质高效完成“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民生实事任务夯实基础。各苏木镇场、街道自第二季度起,统筹做好已挂牌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迎检工作。 

  (三)总体验收(10底前)。10月起,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苏木镇场、街道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通报完成情况医保中心11前将建设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盟医保中心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43件民生实事之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面向全区人民的郑重承诺。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全面加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实现全市苏木镇场、街道和嘎查、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打造群众满意的“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更是普惠全市参保群众的重大民生实事市委、政府和上级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安排专人负责,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部门协同,加强配合。医保局要牵头抓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苏木镇场、街道沟通协调,加强对医保中心工作指导,强化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保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运行管理稳定有序,各项经办服务落地落细。财政局要强化经费保障,根据上级支持情况,建设资金缺口纳入年度预算同时,将基层标准化医保服务站和基层医保服务站运行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卫健委要统筹调度,安排基层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医保服务站(点)建设、运行工作,明确专职医保经办人员,负责医保下沉授权事项的办理,接受医保中心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同时,借助医保服务站(点)入驻,大力推动医疗医保“双医联动”,引导参保群众“大病去医院、小病在嘎查社区”,助推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基本公共卫生优质服务水平。苏木镇场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加强与医保局、医保中心各项工作对接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辖区场所阵地,均衡确定医保服务代办选址,原则上全市67个社区要全部覆盖、不留空白要按照《锡林浩特市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锡市政办发〔2021〕27号)《锡市委编办 市司法局 市政务服务局关于调整完善市直部门与苏木镇(街道)共同承担事项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医保经办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基层医保服务能力。除未入驻医保专职经办人员的医保服务站(点)外,16个苏木镇场、街道和22个嘎查、67个社区全部配备负责医保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统称“医保代办员”,接受医保中心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医保下沉授权事项办理,开展辖区内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年度居民参保组织动员、参保登记,受理、审核、公示、医疗救助相关材料,建立完善、实时更新参保台账,形成本辖区参保数据库,动态核准应参保人员、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特别是本辖区常住人口在市外参保信息。要明确职责分工,专职“医保代办员”要专职专用,兼职“医保代办员”要侧重医保工作,特别要优先办理群众医保事宜。要加强驻厅医保专职经办人员日常管理,配合医保中心做好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三)广泛宣传,树立典型。医保局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15分钟医保便民服务圈”宣传,广泛宣传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建设亮点和典型经验。医保中心要注重打造样板,树立典型,推广复制好的做法,及时总结形成工作信息上报医保局 

  ()加强指导,完善台账。保中心建立《2023年度锡林浩特嘎查(社区)医保服务站(点)建设清单和推进台账》(附件3),加强对各苏木镇场、街道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的指导。各苏木镇场、街道要做实做细台账管理,明确责任领导、工作人员、建设清单和完成时限,并明确专人负责,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医保中心,医保中心于每月23日前将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送盟医保中心。 

  ()严格管理,规范运行。保中心在市医保局和盟医保中心的指导下,按照“十建设标准”,指导各苏木镇场、街道规范建设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落细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健全完善并规范运行《经办事项清单》《帮办代办清单》“两个清单”,《参保缴费流程图》《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流程图》《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流程图》《参保登记流程图》《医疗待遇申请流程图》“五个流程”,《服务规范》《纪律规范》“两个规范”,《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帮办代办制度》《监督及投诉处置制度》《考勤管理制度》《请销假制度》《请示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十二项制度”,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动态更新加强基层经办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规范培训,组织开展入驻社区专职经办人员的业务轮训、岗位轮换、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负责专职经办人员业务权限申报、审核、管理工作,定期向医保局汇总报备101个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全部建成并正式运行后,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积极配合医保中心监督检查,主动接受业务指导,自觉服从所在街道、社区日常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公开服务事项名称、服务指南、办事流程及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医保中心建立环节干部联系医保服务站(点)制度,明环节干部医保服务站(点)负责人,负责联系、指导、督促医保服务站(点)提标、建设、培训、运行工作。 

  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系人:魏强  

  电话:13904795550    邮箱:xsybzx@yeah.net 

  第一组医保服务站(点)负责人:张薇薇  电话:13722092129 

  负责部门:宝办、巴彦宝拉格苏木、尔善宝力格镇、白银库伦牧场 

  第二组医保服务站(点)负责人:苏雅拉  电话:15604797979 

  负责部门:楚办、南郊办、巴办、朝克乌拉苏木 

  第三组医保服务站(点)负责人:刘慧雅  电话:15849928888 

  负责部门:办、巴彦锡勒街道、宝力根苏木、毛登牧场 

  第四组医保服务站(点)负责人:姜铁军  电话:13514799663 

  负责部门: 杭办、希办、贝力克牧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