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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009 发文字号:锡市政办发〔2023〕27 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政府办文件 \
概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9-27 09:25:03 公开日期:2023-09-27 09:25:03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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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工作的通知

来源: 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9-27 09:25 浏览次数:

  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锡林郭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锡林郭勒盟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征收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锡医保发〔2023〕20 号)和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盟税务局《关于下达 2024 年全盟基本医疗保险各旗县市(区)参保人数目标的通知》(锡医保办发〔2023〕78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

  2024 年度锡林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 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结束。待遇享受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参保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农村牧区居民、各类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三、缴费标准

  (一)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 400元/人。

  (二)资助参保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使用医疗救 助资金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 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部分,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5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200 元。对未纳入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由市财政按每人不低于 200 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同时具有多重属性的困难群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政策,不得重复资助。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办理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自行通过税务部门智能化线上渠道和传统线下渠道缴纳 2024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线上缴费。

  1、广大城乡居民可通过微信 “ 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微信小程序缴费流程

  (1)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或微信搜索小程序“ 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

  (2)点击“我要缴费”,第一次使用需绑定手机号,为他人代缴的也可以绑定自己的手机号。

  (3)输入缴费人的身份证号、姓名及手机号码后点击“下一步”。

  (4)温馨提示点击 “确定”后选择 “ 自主缴费”。

  (5)缴费年度选择 2024 年度。

  (6)勾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核对经办机构为锡林浩特市(新医保)。

  (7)选择应缴费额 400 元,提交,确认缴费信息后点击“确认缴费”。

  (8)后续即可按照提醒进行支付。

  温馨提示:支付成功后 2-3 个工作日后可在小程序内开具电子凭证(与纸质票证的法律效力等同)。

  2、可通过 “锡林郭勒医疗保险”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进行快速缴费。

  3、可通过 “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 “社保缴费”服务进行自主缴费。

  4、可登录微信 “城市服务”模块,通过办事大厅 “ 内蒙古社保缴费”完成自主缴费。

  5、可通过 “支付宝”市民中心 “社保”界面进行自主缴费。

  (二)线下缴费。广大城乡居民可到苏木镇场(街道)、嘎 查(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通过医保代办员帮办代办, 利用信息化终端或手机缴费方式进行参保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 到税务实体大厅窗口进行人工缴费;无法使用智能设备缴费的参 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医保服务站或政务服务中心市医保窗口打印《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后,持建行卡或现金前往就近建行网点柜面、建行智慧柜员机(STM)、建行裕农通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参保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盟委、盟行署将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   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作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年度实绩考核指标,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当前最基础、覆盖面最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意义重大的民生工程,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意义重大。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健全工作机制,优化便民举措,确保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的推广使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重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迫切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65 号公布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明确“ 医保电子凭证是个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     会保险和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凭证。”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应按规定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盟委、盟行署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激活率 2023 年 12 月底前达到 90%以上作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年度实绩考核指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推广应用意义,全面普及推广,加快提高激活率,确保年底前完成激活目标任务。截至 2023 年 7 月 30 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131862 人,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数 65282 人,激 活率 49.51%,排名全盟第四,电子医保凭证(医保码)结算 41590 件,结算率 43.31%,排名全盟第二,距离全盟考核要求“2023 年12 月底前激活率达到 90%以上”还有很大差距。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单位要依据《锡林浩特市建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锡市政办发〔2021〕27 号)职责分工,统筹谋划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工作。

  医保局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 医保发〔2022〕16 号),健全完善与本地区税务、公安、民政、 乡村振兴、教育、司法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核实断保、停保人员等情况,精准锁定、动态更新未参保  人群,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依法参保动员工作。严格按照 《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民政局 乡村振兴局 国家税务总局锡林郭勒税务局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困难人群参保缴费流程的通知》(锡医保发〔2022〕50 号)要求,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

  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以嘎查、社区为单位, 以辖区常 住人口为基数, 区分辖区户籍人口和外地户籍长期居住人员,动 态掌握参保状态,建立参保台账(附件 1),分类建档造册,形成参保数据库。核准应参保人员、已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基础信息,确保汇总统计的参保数据逻辑关系合理,定期将名单提供给医保部门。积极组织农牧民、城镇居民依法参保,力争完成“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各辖区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 95%  左右”阶段性目标,确保完成“2024 年 3 月 31 日前,各辖区基本 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率达到 95%以上”总体目标。要发挥好基 层医保服务站(点)对接医保经办机构、连接网格员作用,督促 辖区居民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与参保缴费工作统筹推进,确保参保人员在缴费时一并激活。

  教育局要引导在校学生增强依法参保、应参尽参的责任意识, 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与新生入学、老生缴费工作同部署 同落实,指定专人与医保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对接,落实落细学生 参保扩面工作。牵头抓好锡林浩特地区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 高中、中(高)等院校及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儿童和学生等法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属地参保工作。强化校长责任, 发挥好班主任作用,引导在校学生增强依法参保、应参尽参的责 任意识,在开学季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努力实 现 “入学即参保”,杜绝出现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的行为。督 促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建立参保学生数据库,定期将名单提 供给医保部门。力争完成“2023 年 10 月底前,市属在校(园)生 100%参保”阶段性目标,确保完成 “2023 年 12 月底前,锡林浩 特地区在校(园)生 100%参保”总体目标。动员家长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或“锡医保”绑定激活学生的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提高学生激活率。 医保局将各学校医保电子凭证(医保 码)未激活人员底册统一发送到教育局,教育局督促各学校明确 专人负责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推广激活工作, 确保按时间节点全部完成激活任务。

  民政局负责定期提供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信息,定期提供火化人员信息,配合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严格 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完成“2023 年 11 月底 前,低收入人口实现 100%参保”总体目标,后续新增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参保范围。

  农科局负责定期核定、提供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名单,积极 与医保部门进行参保数据比对,核实、反馈对象的参保情况,并 协助医保、税务部门督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确保完成“2023 年 11 月底前,低收入人口实现 100%参保”总体目标,后续新增低收入人口动态纳入参保范围。

  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个人基础信息并核实参保情况,实现与 医疗保障部门的数据共享,宣传、引导符合参保补贴政策的重度 残疾人,依法依规按时参保,确保完成“2023 年 11 月底前,重度 残疾人实现 100%参保”总体目标,后续新增人员动态纳入参保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定期提供退役军人名单,实现与医保部门的数据共享,核实退役军人参保情况,动员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确保完成 “2024 年 3 月底前,退役军人实现 100%参保”总体目标,后续新增人员动态纳入参保范围。

  财政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监管,审核汇总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按时足额落实各级财政配套补助资金。

  税务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与医保局缴费明细等数 据共享。积极推进建成优质便民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服务体系,提 升 “统模式”效能,采取便民征收方式,满足缴费群体个性化需求,确保各种缴费渠道畅通。

  人社局负责依据职能职责协助医保局做好劳动者依法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与医保局数据共享。

  卫健委负责新生儿参保宣传动员工作。依托医疗机构医保服   务站(点),筛选市域内有产科门诊病房的医疗机构,作为 “优” 计划定点医院和实施主体。将《锡林浩特市医保参保 “优”计划告知书(新生儿医疗保险篇)》, 发放宣传到每一个入院生育产妇。

  统计局负责定期提供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就业人口等相关数据,协助医保局做好参保扩面任务目标。

  政务服务局负责协助医保局做好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

  公安局负责协助医保局做好参保人员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督促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工作人员尽快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各单位(包括 二级单位)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 培训,确保每个单位都有人懂操作,实现单位职工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码)100%激活。医保局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未激活 人员底册单独发送各部门单位,各单位(包括二级单位)明确专 人将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情况按期报送市医保局。发改、 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水利、农科、商务、文旅、市场 监管、林草等部门负责通知并发送所属行业企业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未激活人员底册,督促按时完成激活工作。

  (三)开展实地督查。医保局牵头,2023 年 10 月起,以苏木   镇场(街道)、嘎查(社区)、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为单位, 围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参保台账建立完善和动态更新情况”“2024 年度参保‘ 阶段性目标和 ‘总体目标’完成进度”“ 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等重点工作,分阶段分类别实地督查各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四)完善工作机制。 医保局牵头落实市委组织部年度绩效 考核指标体系中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5% 以上”考核工作,结合 2024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常住人口参保工作, 进一步细化评价细则,依据参保进度分时段进行考核,依据参保 进度对应赋分,作为《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个性指标》医保部门评价依据。

  2023 年 10 月起,直至 2024 年 3 月底,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填写《锡林浩特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医保电子凭证(医保 码 ) 激 活 情 况 统 计 表 》 (附 件 2 ) 报 送 医 保 局 邮 箱 (xsybjdyk@163.com),教育局填写《锡林浩特市在校学生参保 及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情况统计表》(附件 3)报送医保中心邮箱 (xsybzx@yeah.net),全市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二级 单位、所属行业企业)填写《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情况 表》(附件 4)报送医保局邮箱 xsybjdyk@163.com,分别于每月底 25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情况。

  2023 年 11 月起,结合实地督查、考核赋分和调取系统激活数 据、各辖区报送参保和激活数据,面向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 按月通报居民参保、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进度,并上报市政府。

  (五)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部门单位要依据 2019 年 12 月  28 日决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民有依法参  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  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宣传工作,让“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植根群众。 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方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参保缴费流程及办法。 医保、税务部门要对嘎查村(社区)、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医保经办人员进行缴费政策及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帮办代办作用。教育局要  配合医保局督促各学校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开学季,携带移动手持服务终端,深入各类学校、民办教育机构,以班级为单位, 开展医保政策宣讲,帮办代办参保缴费和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 激活。各苏木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发挥好基层医保服务站(点)  对接医保局、连接网格员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未参保人员宣传引导、组织动员工作,积极为高龄老人、残疾人、低收入人口 等特殊群体提供帮代办、上门办服务,加大新生儿、学龄前幼儿  参保宣传力度。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全民医保手牵手 医保护航心连心”基本医保全民参保计划集中宣传月活动。采取线上线下相  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利用微信群、 微信公众号、电话联系等开展“线上”宣传,引导群众自行激活。 利用张贴宣传横幅、进社区、入户上门等方式开展“线下”激活,  多渠道多方式加深群众对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的了解和认识, 加大《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激活、使用流程》(附件 5)宣传力度。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工作术语 “ 医保码”宣传推广工作,在  对外宣传推广时将 “ 医保码”作为俗称,与医保电子凭证一并使用。

  (六)强化纪律约束。各部门单位在集中征缴期间,要严守 纪律规矩,不得摊派筹资,不得 “搭”车收费。对已经筹集的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税务部门指定账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对侵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 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各代收代办相关单位要压实参保和征缴代 办责任,加强对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确保一线工作人员准确执行征缴政策,确保代收资金安全。

  (七)优化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苏木镇、国有农牧场、街道办事处及医保、  税务、财政、民政、乡村振兴、教育、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管理  等部门主要领导要立即召开会议周密安排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参保缴费工作(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嘎查、分  场),要认真落实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民  举措,每个社区、嘎查均要有专人负责参保登记和协助缴费工作。 医保部门指导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利用好投放的医保自助服务 一体机、医保业务综合服务终端、手持服务终端等智能设备,同时发挥社区医保代办员、嘎查医保代办员等四个业务指导微信群作用,逐级分类进行业务指导,及时解决群众在参保缴费服务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