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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12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上级文件 \
概述: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
成文日期:2023-02-08 00:00:00 公开日期:2023-02-08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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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措施

来源: 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2-08 00:0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精神,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为民服务的消防执法队伍,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 、改革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的改革决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督促指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内蒙古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商事登记、执业信息,为单位和个人选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技术服务提供便利,为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管提供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消防安全“双随机”检查时, 一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行为开展检查,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人员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各盟市政府(行政公署);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含盟市政府(行政公署),不再单独列出〕
  二 、简化消防行政许可办理。 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或  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消防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精简消防行政许可申报前置事项,取消提供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要求。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即开展经营活动或承诺失实的,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 (责任单位: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
  三 、落实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放宽要求。 除公共场所、住宅使 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需进行强制性产品 认证外,将消防水带、喷水灭火产品等其他13类消防产品改为 自愿性认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检验检测和认证业务,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建立联合抽查、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对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坚决予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厅)
  四 、实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 建立覆盖本地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消防安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  员名录库,按年度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依据检查对象的履责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合理确定、浮动调整抽查频次。将“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系统抽查结果交互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结果互认,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建立消防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要及时核查并反馈。 (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五、实施分类重点监管。 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结果列为日常监管内容,取消向消防部门备案要 求。合理确定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风险辨识,参与火灾高风险区域和重 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整治技术和验收服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建立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信息互通和联动机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切实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单位: 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消防救援总队)
  六、 推进消防安全信用监管。 发展改革、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建立以消防安全信用积分制为基础的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并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通过签 订合作备忘录,实现消防安全信用记录互信互认,构建跨地区跨 行业跨领域的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列 为消防安全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在消防安 全评先评优中予以重点考虑;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 实施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 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消防救援总队,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七、完善“互联网十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动态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探索依托自治区“云 上北疆”大数据云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消防部门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及消防验收结果信息,构建隐患排查“ 一 张图”、灭火救援“ 一张网”工作模式。将消防监督执法信息纳入消防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监督执法所有环节网上流转、全程留痕、闭环管理。积极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新型消防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监管质效 。(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中心、消防救援总队 )
  八 、织密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网络。 将消防安全纳入综治网格管理和服务内容,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实现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消防、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委托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赋予政府专职消防队、小型消防站等组织消防巡查、辅助执法职能。厘清基层消防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和网格员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各负其责的消防监管责任体系。 (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消防救援总队)
  九、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对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属地政府应及时组织延伸调查,倒查事故单位和涉及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的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单位,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各方责任,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严格追究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调查处理及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密切消防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消防 部门工作协作、业务交流、联合会商等机制,规范失火案件、消防责任事故案件办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人民 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总队)
  十、 规范消防执法。严格执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将消防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 监督。全面落实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办案场所音视频监控,全面客观反映办案过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案情复杂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符合听证条件的应依法组织听证。对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应及时予以复核和答复。严格执行双人执法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位 交流制度。定期开展网上执法巡查、执法质量考评,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消防救援总队)
  十一 、加强消防执法队伍管理。落实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 质量终身负责制,梳理形成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  问责。严厉整治权力设租寻租、违法违规实施审批、滥用处罚自 由裁量权等问题,对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  究责任;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的,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严格落实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制度和从业限制,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消防领导干部和执法干部在离职5年内,其他干部在离职3年内,不得接受任职地区消防企业和中介机构聘任或从事与消防行业相关的营利活动。对消防行业协会的机构、职能、 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与消防部门完全分离情况进行再梳理,实现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彻底脱钩。做好脱钩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确保脱钩不脱管。(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消防救援总队)
  十二、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或官方网站查询 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报名、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告知承诺管理,申请人作出符合条件的承诺 后,即可网上递交申请、在线上传注册材料,选择快递寄送执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推动各类媒体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支持社 会力量提供消防安全志愿服务。开放消防救援站,设立基层消防宣传教育站点,为群众就近免费接受消防培训提供便利。加强基 层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站点建设,发挥财政投入撬动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科普教育内容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将消防科普教育基地纳入科普基础设施 建设发展规划。 (责任单位: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财政厅、科协、党委宣传部)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执法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扎实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衔接,平稳有序推进职责划转和取消、精简审批事项等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扎实推动相关任务落实。做好消防执法改革政策制度衔接,及时清理、修改、完善 与消防执法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督促落实,坚决防止出现对改革任务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变通执行等现象,将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