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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晓昱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19 15:33
   我市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条主线,不断创新物业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先后出台了《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年度考评标准及评分细则》、《物业管理奖励扶持方案》、《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指导意见》及《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等10余项政策,初步构筑起了物业管理政策体系,物业管理工作始终走在全盟前列。今后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多举措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从规划源头制定建设标准,硬性要求开发企业配建物业用房、公建设施、绿地等,同时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严肃工程验收,将物业规范管理纳入房地产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从根本上避免“建管矛盾”。 

  二是强化物业监管机制。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督指导,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运行。广泛开展物业管理等级创建,组织服务竞赛评比,将物业管理行业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大力推进物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日常监管、资质升级、评先创优、参与招标的重要依据,组建物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严肃管理企业资质,严把准入关。建立物业服务抵押金制度,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项目保证金,为解决质量问题做足资金准备。 

  三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达标服务内容,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要求不断改进。从严管理服务人员资格,强化对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大力推行物业价格公开机制,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公示服务等级内容、收费科目、标准及依据,并定期公示费用收支情况。建立退出机制,对经营不规范、服务不达标,甚至损害业主利益的物业企业,给予一定处罚,严重者将责令退出市场,进入行业黑名单。 

  四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继续发挥奖励扶持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上级补贴资金,加大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加大对优质物业的扶持力度,对获得国家、自治区级示范、优秀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特别奖励,树立典型标杆。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照明等物业服务过程中的发生费用,一律按照城市居民价格执行。 

  五是逐步充实维修基金。对于将维修资金挪作他用的开发企业,充分发挥部门的联动作用,结合棚户区改造贷款、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拨付予以追缴,切实提高维修基金的到位率、使用率,专项用于改善小区环境、维修设施。 

  六是强化居民物业费收缴。运用网络、电视、微信等媒介,全方位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引导业主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努力增进业主与物业企业的沟通。加强司法保障,对长期恶意拖欠物业费的“老赖”行为,集中通过司法渠道提起诉讼,并向社会公布不良诚信记录,以此督促广大居民及时缴纳物业费。 

  七是提高物业普及程度。统筹推进老旧、弃管小区的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提升,在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的条件上,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捆绑经营、以大代小”的办法,使老旧住宅小区逐步进入物业服务管理常态化,最终消除管理盲点。 

  八是加快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指导意见,将全市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执法职能全部划转到城管局,成立综合执法局,下设6个执法大队,下派到街道办事处,实行办事处直接管理、直接指挥调度,针对居民小区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无证经营、非法经营等行为进行常态化检查、整治,维护小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