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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锡林浩特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索引号:01166760-1/2023-000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  信息分类:区域规划 \
概述:锡林浩特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成文日期:2023-12-08 12:30:58 公开日期:2023-12-08 12:30:58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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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来源: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锡林浩特市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2-08 12:30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锡林浩特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等,并结合锡林浩特市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本方案由锡林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锡林浩特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 区划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2) 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 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 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能区范围。

5) 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 5 年调整一次。

2  区划依据

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01)

2.2 规范标准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2.3 其他依据

1)《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 号);

2)《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

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489 号)

4)《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调整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内环办发〔2018〕169 号)

5)《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锡林浩特市规划局,2018 年 8 月提供);

6)《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年)》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图(锡林浩特市规划局,2018 年 12 月提供);

7)《城市硬化路面明细表》(锡林浩特市住建局2018年11月提供)

3 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范围为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具体范围:北起S101(115°59′28″E,43°56′40″N),向东至S101(116°2′55″E,43°57′43″N),向北至S307(116°1′23″E,43°59′14″N),向东至S307(116°9′13″E,44°0′56″N),向南至装备制造园区以东(116°10′46″E,43°59′28″N),向西至东二环(116°7′55″E,43°57′51″N)向南至南二环(116°8′38″E,43°57′2″N),向西至G207(116°5′44″E,43°55′13″N),向南延伸至G207(116°5′51″E,43°53′20″N),向北至南二环(116°3′38″E,43°54′2″N),向西至G207(116°2′59″E,43°53′39″N);向北至G207(116°2′40″E,43°54′0″N),向北至现代物流园区西侧水泥路(115°59′20″E,43°55′47″N),向东至S101(116°0′8 ″E,43°56′22″N),向北至S101(115°59′28″E,43°56′40″N)。

锡林浩特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约为99.18平方千米,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的区域为道路交通用地、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未明确区域、乡村区域、机场用地区域及水域。

4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4.1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 0 类、 1

类、 2 类、 3 类和 4 类,其中: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4.2 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 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见下表 1。

 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

50

40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

1)表1中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 70dB(A)、夜间 55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既有铁路是指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5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次序及方法

5.1 划分次序

城市规划区内的功能区划分宜首先对 1 、3 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最后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

5.2 划分方法

(一)1 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二) 2 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 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2)划分的 0 、1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三) 3 类标准适用区域: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 用地性质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 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2) 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 70%(含 70%)的混合用地区域。

(四) 4 类标准适用区域:

GB/T15190-2014中规定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1. 相邻区域为 1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50±5m;
  2. 相邻区域为 2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35±5m;
  3. 相邻区域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为 20±5m。

GB/T15190-2014 中的交通干线是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 一 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其定义参见《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附录 A。由于锡林浩特市不涉及内河航道,故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不包括内河航道。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6.1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介绍

本次锡林浩特声环境功能区划锡林浩特市的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锡林浩特用地现状,以及声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管理的要求进行的,区划的范围是以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区。

根据锡林浩特市的城市用地规划及现状,本次划分不设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区域单元与城市规划及现状相符,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单元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

锡林浩特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面积约为99.18 平方千米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31.64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31.9%;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2.78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2.97%;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4.76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45.13%。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路等两侧距离范围内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对锡林浩特市各类交通干线的条数、名称等信息进行了确定。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37条,其中城市主干路13条,次干路24条。

 未包含在上述划分及调整区域内的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未规划区及乡村区域, 按照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

2 2018年锡林浩特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功能区类别

数量(个)

面积(平方千米)

1类声功能区

2

31.64

2类声功能区

5

22.78

3类声功能区

3

44.76

注:未计算交通枢纽的区域面积

6.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3类声环境功能区各区划单元编号为X-Y。其中X代表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代码(1类声环境功能区——1,2类声环境功能区——2,3类声环境功能区——3);Y代表区划单元序号(1,2,3……n)。

3  锡林浩特市划分为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区域

类型

区划单元编号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1类声环境功能区

1-1

22.46

伊利勒特街北一环S101—乌拉盖街上海路—苏尼特街—北京路—乌珠穆沁街—多伦路—乌拉盖街宝昌路—苏尼特街—二连路—南二环—杭盖路—贝子庙街—阿尔

1-2

9.18

伊利勒特街北一环—阿尔善路—贝子庙街—杭盖路—纬五街—浩勒包路团结大街—乌云腾路—那达慕大街—海河路—区划边界—东二环—锡林大街—浩勒包路宝格达街—贝子庙街—东一环

2类声环境功能区

2-1

10.73

桑锡线—S101—伊利勒特街北一环—海河路—区划边界S307

2-2

4.14

重庆路—振兴大街—杭盖路—贝子庙街

2-3

6.01

海河路那达慕大街—乌云腾路—团结大街—浩勒包路—纬五街—杭盖路—南二环—东二环团结大街—区划边界

2-4

0.7

宝格—浩勒包路—锡林大街—东二环

2-5

1.2

神华工业用地中居民住宅区

3类声环境功能区

3-1

12.42

区划边界二连路—苏尼特街—宝昌路—乌拉盖街—多伦路—乌珠穆沁街北京路—苏尼特街—上海路—乌拉盖街—S101—区划边界

3-2

28.61

东一环贝子庙街宝格达街—东二环—区划边界—团结大街—东二环—区划边界—S307—区划边界海河路—伊利勒特北一环

3-3

3.73

南二环—G207区划边界

合计

99.18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4a类区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边界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4)区域。

4  4a 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  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55

1 类区

40

2 类区

25

3 类区

根据锡林浩特市住建局提供的《城市硬化路面明细表》,对锡林浩特市各类交通干线划分了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具体详见表5)

 

5  锡林浩特市划分为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道路交通一览表

编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m

规划道路红线宽度(m

道路类型

备注

1

二连路

5187

8

次干路

现有

2

海河路

3668

12.8

次干路

现有

3

乌拉盖街

4407

13.3

次干路

现有

4

振兴大街

3878

20

次干路

现有

5

北京路

5681

12.8

次干路

现有

6

重庆路

4068

18

次干路

现有

7

广场西路

546

12

次干路

现有

8

广场东路

542

12

次干路

现有

9

南京路

1114

21

次干路

现有

10

阿尔善路

1828

20

次干路

现有

11

东一环路

3570

14

次干路

现有

12

浩勒包路

2338

12

次干路

现有

13

苏日格街

2183

16

次干路

现有

14

希日街

2131

21

次干路

现有

15

查干街

2241

15

次干路

现有

16

上都街

1681

16

次干路

现有

17

乌珠穆沁街

1701

13.6

次干路

现有

18

苏尼特街

2253

15

次干路

现有

19

团结大街

6992

16

次干路

现有

20

贝子庙街

3804

16

次干路

现有

21

宝格达街

2332

16

次干路

现有

22

北一环路

2426

20

次干路

现有

23

伊利勒特街

2403

20

次干路

现有

24

纬五街

4854

20

次干路

现有

25

多伦路

5644

40

主干路

现有

26

上海路

5870

40

主干路

现有

27

滨河路

5935

20

主干路

现有

28

航海路

5139

30

主干路

现有

29

南二环路

9943

26

主干路

现有

30

东二环路

5603

26

主干路

现有

31

阿巴嘎街

2972

36

主干路

现有

32

那达慕大街

4551

30

主干路

现有

33

锡林大街

9917

32

主干路

现有

34

宝昌路

5605

15

主干路

现有

35

额尔敦路

2204

22

主干路

现有

36

额吉淖尔路

4003

24

主干路

现有

37

察哈尔街

4574

24

主干路

现有

2)4b类区

4b 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 6)区域,具有一定规模的铁路场站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6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交通干线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55

1 类区

40

2 类区

25

3 类区

根据锡林浩特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划分了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线路及场站如表7、表8所示。

7  锡林浩特市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一览表

编号

铁路名称

1

锡乌铁路

8  锡林浩特市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场站一览表

区域

类型

区划单元编号

区域面积(km2)

地理边界范围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4-1

0.24

锡林浩特市火车站、货运场及客运站边界

3)其他规定

1)划分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 4)的区域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 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 20 米时, 视同直线连接。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 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为 4a 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 高路基 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 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 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 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 堤或护坡道坡脚) 以外 1m 处, 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 以外 1m 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铁路以国家规定的各类铁路交通用地边界线为边界。

3)对于 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与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 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线),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 4、表 6。

(三)乡村区域

乡村区域(含纳入城市规划范围但用地性质暂不明确的区域)根据声环境管理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 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或乡村地区的工业集聚区,根据实际用地性质执行 3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位于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两侧一定范围内(参照 4 类区划分)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7  其他规定

1)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飞机噪声起飞、降落噪声应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1988)要求。

2)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规划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 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本方案颁布实施后,若规划发生调整,应对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进行重新调整。

5)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