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索引号:01166760-1/2022-00985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成文日期:2022-10-31 00:00:00 公开日期:2022-10-31 00:00:00 废止日期: 有 效 性:有效
【打印】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通过,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 锡林浩特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0-31 00:00 浏览次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畜牧法,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促进草畜平衡等方面,加强畜牧业绿色发展。
  为了突出鼓励支持畜禽养殖生产,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畜牧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畜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提出国家建立健全现代畜禽养殖体系。畜禽养殖场的选址、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
  新修订的畜牧法修改完善了加强畜禽疫病防治,做好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包括增加国家采取措施加强畜禽疫病监测、畜禽疫苗研制的内容,明确从事畜禽养殖不得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将相关条款中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改为“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
  与草原法有关规定相衔接,新修订的畜牧法还增加了促进草畜平衡具体措施的规定。国家鼓励推行舍饲半舍饲圈养、季节性放牧、划区轮牧等饲养方式,合理配置畜群,保持草畜平衡。
来源:锡林郭勒日报